消委會引用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最新發表的汽車測試報告,測試19款售價介乎19.9萬至169.9萬的電動車,發現同一樣本的歐洲測試樣本與本港出售的規格未必相同,基於設計、用料和重量等因素,平均耗電量可相差兩成半,根據平均耗電量推算出的續航距離,最高可相差超過1倍。
測試發現充電池容量的高低與續航力亦未必成正比,例如,聲稱充電池容量最高(105.7千瓦小時)的樣本,其推算續航距離為546公里,排名第三;而排名第二的樣本(559公里)其電池容量卻較低(90.6千瓦小時)。另外,兩款聲稱電池容量相同(71.4千瓦小時)的樣本,其續航距離分別為353公里及412公里,相差近60公里。
在開車前發現電量不足常會影響行程。測試比較不同電動車樣本使用快速充電器將電量從10%充至80%所需的時間,結果顯示差異相當大,從17分鐘到48分鐘不等,而充電時間與電池容量並不總是相關。例如,充電時間最長的樣本(48分鐘)聲稱電池容量為63.1千瓦小時,另一款電池容量相似的樣本(63千瓦小時)則只需32分鐘。
目前全港超過9100個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許多私人屋苑也設有充電站供用戶使用。然而,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有關電動車或充電服務的投訴,有投訴人指,充電樁半夜突然停止充電。公司在回覆消委會時指,充電站會在電力驟降時觸發停充保護,同意退還多收款項。亦有投訴人指,在購買充電1小時服務後,閒置約40分鐘,需多收150元閒置費,是充電費近10倍,但現場未有張貼收費告示。有關公司就指,應用程式有列明收費安排,消委會促請相關公司考慮應用程式及充電站的資訊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