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煽仇和「港獨」口號,受審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譚得志其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今日(6日)頒下判詞,5位法官一致駁回譚得志上訴,維持原判。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注意到終審法院就原《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裁定控罪元素並不包括意圖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5條清楚訂明就煽動罪而言,控方無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發生的煽動行為,須按該條例規定處理。
此外,終院今日(6日)亦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作出判決,裁定三名上訴人(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頭等大事,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香港特區政府有重要的憲制責任根據《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的精神,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特區政府能更有效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進行調查和執法行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包括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