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全國兩會上獲悉,今年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內的兩位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行長王均坦和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行長嚴寶玉,共同提出了加快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於1995年公布實施、2003年修正,為確立人民銀行法律地位及履職提供了基礎法律保障。兩位代表指出,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與當前履職實際和經濟金融發展已不相適應,迫切需要全面系統修改,以進一步明晰中央銀行定位和職責,夯實依法履職基礎,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
健全「雙支柱」支撐「雙目標」
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人民銀行作為金融管理部門和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積極服務這一首要任務,為經濟穩定增長、結構調整創造了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但現行法律條文在貨幣政策、宏觀審慎管理、金融穩定、金融市場等領域還存在法定職責不健全、法律手段不充足、履職保障不堅實等問題,已明顯滯後於工作實踐。
兩位代表建議,全力加快《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進程,在總則中明確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制定執行的職責,健全「雙支柱」調控框架,以支撐實現貨幣幣值穩定和金融體系穩定的「雙目標」。
他們還建議,在明確人民銀行承擔宏觀審慎管理職責中,要包括監測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王均坦表示,要加強跨周期、跨行業、跨市場和跨境風險分析,制定實施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完善促進人民幣跨境投融資
兩位代表建議,明確人民銀行實施宏觀信貸管理職責,完善結構性貨幣政策制定實施職能,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提升金融服務對經濟結構、經濟動態平衡的適配性和精準性。
他們均提及,要完善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管理體系,健全中央銀行內部治理,完善總準備金、專項準備金、損失核銷和資本補充機制,充實中央銀行國家資本,使央行資產負債表更加強健可持續。
此外,嚴寶玉建議,健全完善金融市場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管理規定,健全人民銀行對相關金融市場及衍生品管理的規定,明確對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徵信系統六類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監管職責。
王均坦則建議,完善促進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交易結算等法律機制,增加提升人民幣國際儲備貨幣地位內容,明確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以及相應的風險防控職責,為建設強大貨幣提供法制保障。(記者 鄧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