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於21日刊憲,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的法律框架,包括賦權醫衛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數據存入醫健通;增加可取覽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認可境外醫護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取覽醫健通紀錄等,進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務。
醫健通自2016年開始運作以來,有效促進醫療體系內的數據和信息流通,避免患者重複檢查,浪費資源,亦令醫療機構能夠提供更加精準高效的服務。今次醫健通條例草案修訂,使醫療服務更加以人為本,更好推展基層醫療,提升流程效率,便利跨境服務,值得肯定。醫健通的發展必須緊扣市民的服務需求,這需要政府和醫療界的通力合作,各持份者須有承擔,高度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不斷改善和加強功能,才能充分發揮箇中潛力,惠及更多民眾。
醫健通作為電子互通平台,供獲授權的公私營醫護機構,可以取覽和互通參與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用途。目前登記醫健通的市民超過600萬人,佔全港人口近八成,充分證明醫健通廣受社會歡迎。的確,實現醫療數據互通,市民將可掌握自身的重要健康資料,減少重複檢查問診和資料錯誤的風險,獲取更連貫的醫療服務;醫護人員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工作負擔,更快更準確地掌握和評估患者健康狀況,進行適時及準確的診斷和治療,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當局早前提出「醫健通+」的5年發展計劃,有意將醫健通轉型為一個綜合醫療資訊基建。在擁有大量市民基礎的情況下,開發醫健通更多新功能,打通信息的流動和鏈接,更好回應市民需要,勢在必行。未來醫健通仍有持續提升優化改善的空間,其中一個主要不足之處,是現時絕大部分醫療紀錄均來自公營醫療機構,私營醫療系統上載的醫療紀錄處於極低水平。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醫健通錄得超過1000萬次取覽,其中約59%取覽者為私營醫護提供者,惟45億項電子健康紀錄當中,僅有0.3%紀錄由私營醫護提供者上載。這反映私營機構多取少予,只想「人人為我」,不思「我為人人」的自私心態。條例草案建議賦權醫衛局局長可要求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對完善醫健通數據庫有正面作用,符合公眾利益,值得支持。理想的狀況應是私營機構展現承擔,採取積極行動予以配合,建立更完整的健康紀錄,共擔共享,令醫健通更好服務市民。
此外,當局須致力推動與內地的醫療紀錄互聯互通,尤其是盡快實現「灣區通」。隨着越來越多港人在內地生活、工作或養老,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亦越來越大,有必要加強跨境醫療合作。早前醫健通推出「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功能,供市民安全便利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惟適用的醫院數目較少,條例草案將增設條文支援市民跨境醫療需求,實屬必要之事。希望政府加快與內地商討研究,持續完善醫療服務跨境銜接機制,擴大醫健通在內地的使用範圍,例如推動長者醫療券試點醫療機構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全覆蓋,並實現醫健通可在其中應用,保障港人在內地獲得更好醫療服務。(香港商報評論員 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