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涉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他其後離港移居日本,2023年回港探親時被捕。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暴動有一定組織性,「示威者」目無法紀,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判囚無可避免。張官考慮到他沒有管有攻擊性物品,但管有口罩及手套,認為他不只是在場旁觀,而是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認罪扣減後判囚45個月。
27歲被告陳煒堯,報稱任職會計公司職員,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