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今日(20日)進行以情報主導的打擊交通違法行動,警員於網上平台發現有私家車懷疑提供接載服務,遂展開打擊非法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為。
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在一個網上平台以35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姓蔡司機(32歲),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警員亦於同一網上平台以6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姓何司機(33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攜帶駕駛執照」、「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下午約1時,警員喬裝乘客,再於同一網上平台以20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紅磡一酒店,拘捕一名姓張司機(33歲),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3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該3輛私家車則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並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6個月。
警方亦呼籲,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車輛因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故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並表明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記者 區天海)
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