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5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最終認定這些地方進口的相關產品存在傾銷,讓內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另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決定,明日(19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