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一個盜竊車輛集團,涉嫌專門偷取停泊在僻靜地方的車輛,涉及12宗偷車案及8輛失車,當中佔半數為電單車,警方過去3日展開代號「龍潭」行動,拘捕11名男女,包括集團成員和劏車場職員,起回3輛失車;警方呼籲駕駛人士應停泊在有閉路電視和保安員的停車場,避免成為賊人偷竊目標。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戴玉麟今日(16日)表示,留意到近月車輛盜竊案有上升趨勢,當中超過五成案件與電單車有關。有見及此,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聯同各警區人員在12至14日展開行動以打擊車輛盜竊。行動中拘捕10男1女(19至51歲),涉及新界和九龍12宗盜竊車輛案,涉嫌「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車內盜竊」和「處理贓物」,行動中起回3輛失車,包括兩輛電單車和一輛私家車。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吳斯軒表示,探員翻看大量閉路電視影像鎖定一個偷車集團,活躍在新界和九龍區,針對泊在路旁的電單車及低設防、即沒有閉路電視和保安員的停車場落手,集團成員將偷來的車輛自用、轉售或低價賣給劏車場,由本年4月11日至6月10日涉及12宗車輛盜竊案件,涉及6輛電單車和兩輛私家車被盜取。
警方在12日展開行動,突擊搜查新界和九龍多個地點,拘捕8男1女(19至48歲),起回一輛電單車和一輛私家車。同時探員突擊搜查區內多過劏車場,尋回一輛被盜的電單車,拘捕兩名男子(33至51歲)。此外聯同元朗、屯門、大埔和邊境警區的軍裝人員和機動部隊,在多區的停車場和偷車黑點加強巡邏,已起阻嚇作用。其中兩名被捕人士已被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名,前日(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賊人取易不取難,駕駛私家車人士離開時要確保車門和車窗鎖好,不應將車匙放在車內,亦不應將貴重物品放於車中,避免將車停泊在僻靜地方,應停泊在有閉路電視和保安員的停車場及安裝保安系統。
警方重申,偷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10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另外,任何劏車場如協助處理、使用或接收偷來的車輛,有機會干犯「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記者區天海)
頂圖圖説: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戴玉麟(右)、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吳斯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