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刑事部在6月9日至18日展開代號「世爵」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罪行,在全港多區拘捕1名非華裔男子、1名外籍女子、1名內地男子、28名本地男子及1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73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與37宗詐騙案件有關,當中包括網上購物、投資、電話及求職騙案等,涉款約9600萬元,被捕人大部分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行動中,警方成功攔截約1050萬元犯罪得益。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洗黑錢亦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會對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