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航局相關通知要求,深圳機場從6月28日起,將執行充電寶攜帶查驗新政策,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將禁止攜帶乘機。深圳機場表示,民航局本次通知執行範圍是境內航班,國際及地區航班仍按原標準執行。乘坐深圳始發的國際及地區航班的乘客攜帶的充電寶無需按新規檢查。此外,國外生產的充電寶不用依照「3C和召回」的要求查驗,按原要求標準執行。
無法攜帶乘機的充電寶可暫存於機場
深圳機場已在航站樓,對充電寶攜帶新政張貼宣傳提示。對於新規的實際執行中,旅客可能還存在着許多疑問,深圳機場27日發布乘機攜帶指南進行解惑。
對於無法攜帶乘機的充電寶,旅客在安檢現場除自棄以外,還可以選擇暫存。6月28日起,深圳機場將為旅客提供充電寶免費暫存服務,暫存位置為航站樓四層值機島B島島尾櫃枱,暫存期限為7天,工作人員將為旅客開具回執單。如旅客辦理了充電寶暫存服務,請在暫存時限範圍內憑回執單領取,逾期將視為自棄處理。
對於安克公司、羅馬仕公司召回的充電寶,旅客可按流程要求申請(憑「電子或紙質登機牌和充電寶實物的合照、充電寶背面的型號和SN的照片、充電寶購買記錄」在線上進行召回的申請,由安克公司、羅馬仕公司退款或回寄符合要求的充電寶)後,將被召回的充電寶交給值機島B島島尾、值機櫃枱、安檢通道的工作人員,按自棄處理。
寄遞方面,深圳機場駐場快遞公司(順豐)目前暫不接收充電寶快遞。鑑於各快遞公司寄遞服務業務不同,建議有需求的旅客提前諮詢相關快遞公司了解。
若充電寶屬於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有3C標識,該類充電寶還需滿足容量及數量要求等條件,方可攜帶。其中,額定能量標識清晰且無鼓包、破損,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無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 160Wh,需經航空公司批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此外,旅客攜帶的其他電池或含電池產品,深圳機場按原檢查標準和要求執行。(記者 林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