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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講場】監督履職責任擔當 高效議政贏取信任

【港事講場】監督履職責任擔當 高效議政贏取信任

責任編輯:蔣璐 2025-07-29 08:43:36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作者:何子文

    立法會繼通過《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之後,再通過兩項決議案,釐定議員行為操守、工作表現的明確規範,加強對議員履職監督,進一步優化立法會運作,增強立法會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更高的要求和標準回應社會各界期望。

    體現立法會責任擔當

    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立法會主動提出及推動的一次制度優化,也是一次「刀刃向內」的改革,充分體現立法會的責任擔當。通過完善制度,加強對議員的自身規範和制度監察,提升議政效率和議會形象,更好地向市民負責,贏取各界信任,再次顯現出香港新選舉制度的優越性。香港當前正進入關鍵的發展階段,立法會作為香港特區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議員更需要不斷提升議政水平,持續自我完善,廣泛團結各界,全力配合特區政府施政,共同努力拼經濟、惠民生。今屆立法會任期即將結束,相信在新制度下,立法會在香港由治及興的進程中必定可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並且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立法會。

    這次立法會的制度完善有三大意義:一是針對立法會的監督制度進行頂層設計,通過制度優化和改革進一步加強問責性。這次優化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優化利益申報制度及擴大現有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並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議員應遵守的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要求,包括必須出席會議、參與表決、與社會各界保持聯繫、定期提交工作報告等,同時並設立分級處分機制,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相應懲處,最高可至停職停薪。

    守則完善自我監督機制

    這個守則出台意義重大,原因是立法會一般不會自行監督自身,特別是在新選舉制度落實之前,大批反對派議員將立法會搞得烏煙瘴氣,搗亂議會者有之,言行粗鄙暴力者有之,冗長發言拉布有之,缺席會議甚至故意製造流會者有之,本來莊嚴的議會變成了政治的角力場,議員的精力放在上演各種政治騷,根本無心議政,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不可能支持制定規管議員的守則。正是有了中央出手重構香港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治港,令議會風氣煥然一新,才會有這次守則出台,完善自我監督,一舉杜絕過去議會亂象,令立法會更能高效高質議政,更好地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和信任。

    二是這次方案是「有牙老虎」,是動真格不是走過場。守則訂立的規範明確具體,要求議員盡誠履職,對於議員的表現及個人操守都有嚴格規管,而且具有足夠的約束力與懲戒性。事實上,守則要發揮作用,必須有具體的懲處,這次守則訂立了分級處分,畫出了清晰「紅線」,具有較大的阻嚇力,例如明確規定大會期間離港48小時須提前報備;連續3個月無故缺席會議將喪失議員資格;須專注於議會事務,避免非必要活動;禁止侮辱官員和極不檢點行為等。都清楚列出規定和要求,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旨在增強立法會的問責性

    更重要的是,處分機制的設立並非是為了處罰議員,而是要向各界顯示立法會的問責性。議員是代議士,不但要為民發聲,對自身的能力、表現以及個人操守,都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和標準。過去反對派議員一直高喊所謂「有票大哂論」,即是說議員有市民授權就可以為所欲為,甚至在議會上演暴力騷、拉布騷都沒有問題。這種歪論在新選舉制度之下可以休矣。這次議會主動提出優化立法會運作方案,重塑更清晰、更完善的監督議員履職制度,增強立法會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充分體現本屆議會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加強「自我監督、自我完善」的責任擔當。

    三是提升立法會的議政水平,推動高效議政,為香港的由治及興提供了制度保障。立法會的高效高質運作,關係特區政府施政。今屆立法會至今已通過117項有利經濟、民生、社會發展的政府和議員法案,並批出超過210項撥款建議,為香港發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而議員亦積極向政府提出各種意見,充分反映各界意見,令政府施政更加完善。

    基本法的規定體現了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守則首次明文規定,議員應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以建設性態度履行職務,建言獻策,不故意貶損管治威信或削弱行政主導施政效能。這些規則是回歸到基本法的初心,也明確立法會的角色和職責,有利進一步推動議員高效履職,推動香港社會穩步向前。事實上,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更高,不但不會影響真心服務香港人士的參選阻力,更能體現立法會的制度優勢,堅定信心,廣納人才,更好地服務國家、服務香港、服務市民。(中新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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