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總區過去5日展開代號「閃步」行動,打擊俗稱「電動單車」的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派便裝和軍裝人員在油尖旺、深水埗和九龍城共拘捕42人,包括29名本地男子,3名本地女子和10名非華裔男子(18至66歲)。當中11人被捕時正使用電動單車送外賣,涉嫌「係行人路上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和「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而其中一名持俗稱「行街紙」被捕人因被捕時懷疑正送外賣屬非法勞工,另涉「串謀詐騙」和「禁止接受僱傭工作」被捕。所有被捕人士已被獲准保釋候查;行動中共檢獲42部電動單車作進一步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鄭皓銘高級督察今日(9日)表示,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單犯法,而且屬危險行為。 電動單車最高速度可達時速50公里或以上,已等同一輛電單車的速度相若。電動單車亦不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和駕駛人士均得不到應有保障,後果非常嚴重。


除執法行動外,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與香港主流外賣平台保持合作關係,如果外賣平台發現外賣員送外賣時違反嚴重交通規例,如駕駛未領有牌照車輛,包括電動單車,平台會主動凍結其外賣平台帳號。
警方呼籲,市民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萬元。警方會繼續積極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罪行,市民應該保障個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不應使用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記者 區天海)
頂圖: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鄭皓銘高級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