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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770萬元 29歲男子罪成加刑判囚55月

涉洗黑錢770萬元 29歲男子罪成加刑判囚55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5-08-11 15:03:4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件作簡報。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一隊任婉彤高級督察表示,在2023年3至4月期間接獲16宗不同類型騙案,當中包括網上情緣、刷單及投資騙案,16名受害人分別指被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報警,案件總損失約100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一名當時年齡29歲、報稱餐廳經理的男子持有兩個收取騙款的銀行戶口,分析後發現該名男子在2023年3至4月透過兩個戶口收取約770萬元款項,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名男子,調查顯示他在2023年3月初於社交媒體認識一名人士,並以5000元報酬將其銀行戶口、包括網上銀行用戶名稱和密碼租借給該名人士。其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以兩個銀行戶口先後清洗610萬元及160萬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今日(1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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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曾梓桓高級督察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曾梓桓高級督察表示,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有鑒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會就適合的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將銀行戶口租借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1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8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記者 區天海)

    頂圖: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一隊任婉彤高級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曾梓桓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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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一隊任婉彤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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