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一名無業男子,訛稱出租車位,並以虛假土地查冊記錄和車位業主證明文件取信受害人,在過去3個月涉及8宗同類案件,涉款約9萬元;警方指過去半年發生50宗同類案件,涉款約79萬元,提醒市民要透過信譽良好或持牌的機構購買商品或租用服務。
黃大仙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歐陽盈政督察今日(21日)表示,本月13日接報,報案人指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發文徵求月租車位,隨即收到訊息,對方訛聲有合法車位出租,報案人將金錢轉賬至對方戶口,但騙徒隨後以需要繳付按金及更多租金誘使受害人轉賬更多金錢,並在收到轉賬後沒提供所承諾的車位,最終失去聯絡。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歐陽盈政督察。
經調查及情報分析,發現目標男子與另外7宗發生於本年5至8月在黃大仙發生的同類案件有關,涉款約9萬元。疑犯為增加可信性會約受害人見面,透過手機或平板電腦展示車位的土地查冊記錄,以及虛假的車位業主身份證明文件,並簽署合約令受害人信以為真。



警方經翻查政府「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系統,鎖定疑犯身份,在昨日(20日)將該名30歲男子拘捕,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檢獲租約、手機、平板電腦及疑犯案時所穿着的衣物,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留意到近年騙徒利用各種與民生相關的事項騙財,尤其是針對市民對各種商品、服務和門票等的需求。在過去半年全港共發生約50宗與本案類似手法的案件,騙款由2000元至22萬元不等,合共約79萬元。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處10年監禁。(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