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青聯常委、灣仔區議員 穆家駿
歷經逾160日審訊,備受關注的「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9月4日)在高等法院裁決。陪審團裁定案中3名主腦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串謀導致爆炸」罪成立,但其餘5名被告脫罪。本案涉及恐怖主義性質,對市民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律政司在裁決頒布後可依法上訴,絕不能姑息縱容,要讓所有罪犯為其危害社會的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首先,案件並非普通刑事案件,而是涉及本土恐怖主義的嚴重暴力行為。案中被告組成的暴力團夥於2020年初先後在明愛醫院急症室及港鐵羅湖站放置並引爆土製炸彈。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們在被捕前還計劃在將軍澳尚德邨放置一個重達20公斤的「祭壇」炸彈,策劃無差別襲擊。若非警方及時介入,提前將其一網打盡,一場密謀的血腥災難很可能變成現實。證據顯示,該團夥使用的爆炸裝置內含鐵釘等物品,旨在增強無差別攻擊的殺傷力。此等行徑與國際恐怖主義如出一轍,完全漠視無辜民眾的生命安全,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本案中,香港警方表現出高度專業性和效率,成功阻止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恐怖襲擊。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指出,本案涉及名為「九十二簽」的暴力組織,其炸彈製作技術在短時間內不斷演進。對於案中有5人脫罪,警方已表示將與律政司研究無罪裁決所涉及的法律議題。筆者堅決支持這一決定,並呼籲律政司積極考慮上訴,讓所有參與這起恐怖主義行動的人員受到法律制裁。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證成立」,意味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是充足的。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秉公審案、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法律尊嚴的當然之舉。在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若然有人罪證確鑿卻最終脫罪,就可能令市民特別是青少年誤以為相關破壞行為「不會有後果」「可以被容許」。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價值觀問題。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是保障經濟發展和民眾福祉的根本前提。只有貫徹落實好國安法律,才能捍衛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對於有過「黑暴」慘痛經歷的香港社會來說,這種共識必須凝聚起來,這種意識必須持續強化。
頂圖圖說:羅湖站月台留下的爆炸品殘骸。(文匯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