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出了問題,誰來擔責?
李家超在最新《施政報告》中給出明確答案:
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分級處理,後果包括革職!
今日(9月17日)上午11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發表其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在報告中,李家超重點提出 「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三大目的
▉更好銜接制定與執行政策的責任;
▉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破瓶頸、補短板;
▉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及改善,釐清責任,按情況依照制度進行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革職等;

調查機制
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分級處理:
▉第一級(一般性問題):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
▉第二級(嚴重問題):由獨立調查小組介入,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為常設隊伍、隨時候召。
▉啟動機制:局長鬚向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或司長主動指示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獨立調查小組
▉現時獨立於政府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將會擴大職能,以進行調查工作,可邀請專家或政府人員參與調查;
▉可確保獨立性、公正性和調查效率;
▉政府會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付諸實行。

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更有效反映和區分人員的工作表現;
▉各司局長:須督導轄下高級公務員做好其下各層級人員的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晉升和紀律跟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