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一宗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件作簡報,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任婉彤表示,在2023年接獲6宗騙案,包括網上情緣、網購及網上投資騙案。6名受害人指出被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報警,合共損失金約400萬元。
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一名當時32歲、報稱地盤散工的本地男子持有3個收取騙款銀行戶口,並在2023年6至7月收取約500萬元款項,至同年12月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名男子。
調查顯示被捕男子在2023年6月初於社交平台看見可售賣戶口賺錢,收取7500元報酬將其3個銀行戶口銀行卡和密碼交給一名不詳人士。警方其後起訴該名男子3項「洗黑錢」罪。
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3項「洗黑錢」罪,被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刑,被告最後被判處監禁35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 5 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36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2至18個月 。
警方必需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任婉彤(右)、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