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19日電 12月19日,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涉嫌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永歸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被告人徐向陽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賈霞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禁止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職業;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永歸等人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宇系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社區英才學校(以下簡稱硯山鋪英才學校)實際控制人。2018年被告人徐向陽被李宇聘任為該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日常事務。被告人賈霞系該校小學三年級班主任,入住小學三年級305男生宿舍兼任宿管老師。
硯山鋪英才學校長期違規辦學,未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辦學場所不符合要求;事發時起火建築屋頂水箱和室內消防栓無水,無法發揮初期火災撲救作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未能及時報警,延誤最佳逃生時機;學校日常管理不嚴格,未發現涉事學生攜帶打火機入校問題;305宿舍住宿人數嚴重超標;相關人員不熟悉應急處置程序,事發時未有效組織305宿舍學生疏散逃生。
方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明知硯山鋪英才學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既不採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次火災事故造成13名小學生死亡、1名重傷、3名輕微傷,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3名被告人應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