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罪成,案件開始進入被告求情階段。黎智英一方以所謂「健康問題」、「單獨囚禁」等求情,但法官和控方當庭駁斥有關說辭,強調是黎主動要求單獨囚禁,對相關問題從未提出任何要求或投訴,亦從未投訴獄中的醫療服務;身高體重指數(BMI)與剛還押時幾乎一樣,最近體重回升,醫療報告顯示健康穩定。這有力反駁了黎智英一方前一段時間的各種造謠和賣慘。
依法嚴懲彰顯司法公正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說明黎智英所犯的是重罪,他固然可以依法求情,但求情的主要考慮是悔意和認罪,黎智英至今仍然拒絕認罪,也沒有任何悔意,其罪行鐵證如山,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現在以所謂健康問題、年齡問題來求情根本毫無理據,更何況黎智英一方在審訊過程中不斷發放各種失實資訊,干擾司法公正、抹黑法治,黎智英不但不應減刑,更應嚴懲判刑,嚴肅追究違法責任,以彰顯司法權威。
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極具標誌性的重大案件。黎智英本人長期以來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對國家安全構成深重危害,嚴重破壞香港法治基石。特區法院在審理黎智英案過程中,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歷經156天嚴謹審訊作出裁決,過程公開透明,充分體現香港司法的專業與獨立。法庭依法審判、定罪黎智英,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正義之舉。八百多頁的判決書已經清晰指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事實分明,罪證確鑿。法庭未來依法重判黎智英是罪有應得,不容抵賴。
前一段時間,黎智英一方多次向外散播消息,指黎智英健康出問題,打「健康牌」影響司法判刑,企圖干預司法輕輕放過黎智英。但懲教署記錄和庭上表現均顯示,黎智英健康無異常,打「健康牌」完全站不住腳。而且在庭上所見,黎智英可以自行進入被告席不需攙扶,亦主動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及揮手示意,並與其他被告有短暫眼神交流後坐下,狀態安穩,精神狀態良好,與西方媒體及其女兒所形容的有天差萬別。這說明黎智英一方不過是重施賣慘博同情的伎倆,從而讓黎智英「從輕發落」。
年齡與健康非脫罪理由
事實上,香港懲教署一直嚴格遵守《監獄規例》及相關法律,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同等、合乎國際標準的醫療服務,黎智英也一樣得到適切的對待。考慮到其長期病患,懲教署已多次安排他接受醫生診斷及治療,包括定期體檢及專科轉介,確保其身體狀況得到專業跟進。而且,不單是身體的照顧,其膳食和宗教的需求,也一併得到合理的滿足,完全是依法辦事,所謂「受到不人道對待」完全是子虛烏有,是一些無操守的媒體對當局的故意抹黑。
有人又以黎智英已經78歲為由,認為法庭如果從重量刑,他很可能會死於獄中雲雲。不過,香港的法例中,年齡從來都不是脫罪理由,求情一個最重要考慮是被告有否真心認錯,就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庭會因節省審訊時間以及顯示被告悔意而給予減刑。其他如認罪態度、悔意、犯罪動機、以及個人背景等,法庭都會作出綜合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減刑。
黎智英的惡行眾所周知,其案件罪行情節嚴重,要求從輕發落根本難有理據。年齡不是脫罪求情的理由,健康問題更是純屬炒作。一些人又提到黎智英被獨立關押的問題,指他受到不公正對待作為問情理由。但獨立關押是黎智英自己申請,為免受到其他囚犯干擾,這是對他的特別照顧,怎可能反過來作為求情理由?求情的前提是真心悔改,黎智英到今日都沒有為自身的禍港行為悔改,沒有對被他毒害的青年、被他禍害的市民作過真誠道歉,這個「為美國而戰」、以做「漢奸」為榮的人,又有什麼理據有什麼面目向法庭求情?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持續發展的基石,相信法庭定能對案件作出公正裁決,彰顯法治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