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100餘億元。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視頻 唐藝丹 校對 海綿 監製 謝燁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