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警方接報,指一名受害人在同年2至6月期間墮入投資騙案,騙徒自稱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應用程式開設戶口作投資虛擬貨幣,並指示受害人轉帳資金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但最後受害人未能取回所謂投資得益或本金,最後騙徒失聯,損失約2900萬元,警方其後拘捕一名內地男子,今日(23日)被告在區域法院提堂,判處監禁48個月。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C隊馮達仁高級督察表示,本案一名受害人合損失約2900萬元,存入19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2月拘捕一名34歲內地男子,該名男子為涉案的一個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警方係其後以「洗黑錢」 罪名起訴該名男子,涉嫌使用一個銀行戶口清洗約116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於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刑期,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孫俊傑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則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將戶口給他人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加刑 8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16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C隊馮達仁高級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孫俊傑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