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認為社會福利署阻止父母探望兒子Danny及餵哺母乳,希望將兒子接回家,早前入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今早(19日)於高院宣讀判詞,撤銷其申請,認為這是「錯誤的申請」,另不作訟費命令。
曾、關二人較早前在家分娩誕下幼子Danny,一度拒交DNA樣本,法院故頒布3年保護令,社署隨後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兒中心,並接受照顧。曾、關認為社署阻止父母探望及餵哺母乳,較早前入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今日宣讀判詞,撤銷有關申請,指出這是「錯誤的申請」,亦是「不適宜的」,亦不作訟費命令。
法官表示,留宿幼兒中心是依法進行照顧與監護,男嬰並非處於「拘留」狀態,法律上申請人身保護令並不合適,認為嬰兒父親對日常照顧及醫療方式的個人分歧,不能將合法的照顧權力變成任意拘留。
法庭早前在考慮社署的報告、醫療紀錄及家庭背景後,認為有關保護令合法並持續有效。根據相關理據,法院認為嬰兒父親申請理由並不成立,決定駁回申請。
男嬰父親在判決後於高等法院外表示,感到心情沉重,將會繼續從法律方面研究並起草文件,嘗試透過裁判法院申請解除保護令,現時要處理大量文件及探望男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