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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难破不良资产法律难题

2014-04-09
来源:法制网

  银行眼中的“烫手山芋”却成了一些金融公司的“香饽饽”,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已经成为金融立法进程的首要难题

  孙玥

  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钱女士最近被推销电话弄得心神不宁。一位自称是“北京天合纵横资产”的推销员反复向钱女士电话推销,而推销的内容是该公司一款预期年收益率高达24.8%的理财产品。

  高额的回报,让钱女士有些动心。“我开始也担心是诈骗,但这个公司专门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我咨询了银行的朋友,还真有这样的产品。”据钱女士介绍,“天合纵横”是一家专营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资本管理公司。

  对于钱女士而言,需要考虑的不过是数万元的资金究竟能否实现年收益24.8%的“奇迹”。但其背后却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千亿元不良资产的处置难题。

  在金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金融市场的搞活让更多的参与者希望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分一杯羹,暗箱操作的种种猫儿腻时常上演。

  不良资产成“烫手的山芋”

  2014年3月底,中国五大商业银行2013年经营业绩尽数公布完毕。根据年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交行五大银行2013年净利润总额为8702亿元人民币,盈利增速都保持在10%以上。

  但是,在盈利持续大好之下,五大银行去年总计增加不良资产约468亿元。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及东南沿海地区,成为各家银行不良贷款的新增热点区域。“中国银行业正面临去产能化、去杠杆化、影子银行风险的交叉和传染,我们会做好结构调整。”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易会满对此评价道。

  虽然中国五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控制在1%的安全线以下,但对于五大商业银行而言,银行不良资产却已经发出了极其危险的信号。那么银行不良资产的下游市场,又是怎样的景象?

  所谓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资产。中国银行业对于不良资产通常采用的方式是以批量的形式打包成组,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而市场上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首的参与者,则将购买的资产以满意的价格出售给有投资需求的企业或机构,收回成本并获取利润。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途径仍然非常有限,不少信托公司、PE都在研究这个事。”香港布雷斯投资银行一位执行董事告诉笔者。

  “资产管理公司本身也要赚钱,一笔上亿的不良资产,它们可能只能给出几百万元的价格,银行当然不愿意,而且需要反复谈判,所以地方上的产权交易平台开始繁荣起来,在平台上交易,事情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该人士说。

  虽然风险巨大,但利润同样可观,银行资产的折价抵押特性,让巨额回报成为可能,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投资者眼中的“香饽饽”,却成为银行手中的“烫手山芋”?换而言之,既然伴随高利润,银行为何不自己操作?

  法律夹缝中的银行

  “银行之所以热衷于将不良资产的迅速剥离,除了风险巨大之外,有两点原因:其一是精力不足,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应对这一部分市场;其二是近乎于苛刻的法律对银行在这一领域的作为进行了制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笔者介绍。

  民生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则介绍称,各家银行近几年均成立了资产管理或资产保全的部门,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处置。由于以前这个业务是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相应的资料、文件、账簿等不很完备,甚至比较混乱。因此,处置工作比较繁杂,银行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

  按照正常的程序,对这类不良贷款的处置有两个办法:一是银行自己核销;二是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但是,核销需要动用银行自有资本金,成本极高,通常不被采用。不良资产剥离是目前通用的处置手段,却面临着来自法律层面的种种制约。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所接受的抵债不动产应在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理。如果银行在两年内对于相关资产不予处理,则法院会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强制拍卖,并且拍卖所得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银行方面则因为已经过了两年的处置期限,而无权再参与到拍卖过程中。因此,如果要在两年内处置资产,银行面临的是时间紧迫的问题。而如果超过两年期限,银行则可能无权再处置资产,而血本无归。

  “在两年处置期内,银行如果要通过司法途径处置不良资产,即使银行能够获得被抵押的资产,但在执行中仍有很多限制条件。”建行房贷部门一工作人员说。

  此外,许多银行对处置不良资产的操作流程没有明确的规范,如必须公开拍卖或招标的严格规定。在内外双重因素的制约下,银行私下处置其不良债权已是公开秘密。

  立法滞后的尴尬

  其实早在2009年,最高院就曾经关注过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可能出现的私下交易问题,并出台了《关于审理不良资产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但是,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当年出台的《纪要》显然已经不再适用。

  《纪要》虽然为国有银行处置债务资产列出了多达11条的法律性限制,但又同时留有模糊空间,并且罕见具体的执行举措——这被业内认为,在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的现实下,给地方企业债务人留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由于立法缺失,打“擦边球”以及其他猫儿腻的出现就不可避免。无论是走资产证券化的道路,还是彻底开放产权交易平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都需要在健全的法律体系监管下进行。毕竟,在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主流市场的中国,这是直接关乎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金融改革能否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而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牵头撰写的“2008中国产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年度报告”显示:近80%的投资人认为,对金融资产尤其是不良金融资产投资人的法律保护有待完善;70%以上的投资人对目前的法律环境对金融资产,尤其是不良金融资产投资人的保护“有待改进”;并有40%的投资人认为,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亦“有待改进”。时至今日,金融改革如火如荼,法律法规却严重滞后,这恐怕才是导致不良资产处置中种种尴尬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鄭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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