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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加强跨部门监管 对不合规创新说“不”

2014-04-1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先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横空出世,再到传统银行推出相关产品,金融创新当前似乎已成 “老话题”。然而,在种种创新之中如何转变监管思路一直备受关注。

  昨日(4月16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求是》杂志发表了题为“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平衡”的文章。

  尚福林在文中指出,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但在历史上金融发展往往沿着 “危机-管制-金融抑制-放松管制-过度创新-新的危机”的路径演进。金融创新越活跃,金融市场 越发达,就越要加强跨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对于不合规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及时说“不”。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向《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应该在金融创新中明确创新的底线,或者允许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试错行为。

  创新须践行四项原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尚福林指出,金融创新是创造并普及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术、新金融机构和新金融市场的行为,加快金融创新,是当前阶段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转型的有力杠杆。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过度的金融创新及其风险管理滞后,就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原因,要把握好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尚福林表示。

  “要么划几条线定为负面清单,建议监管部门推出负面清单,让创新者知道鼓励创新,但创新又有底线,要么就要有试错方式,不能一跨界就叫停。”鲁政委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应该在创新中明确创新的底线,或者允许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试错行为。

  在上述文章中,尚福林要求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要践行四项原则:

  一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有效金融需求作为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监管套利或者金融业自我循环;二要把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意识贯穿到金融创新的全过程;三要与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四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处金融创新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上,在金融创新的同时,难免会碰触之前的监管门槛,从虚拟信用卡到二维码支付被暂停,都说明在创新的过程中会不时碰触到监管壁垒。

  尚福林指出,监管者应不断提高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效能。金融监管的规则一般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而确立的。金融创新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的新业态、新特征,往往难以被现有的监管规则框架所涵盖,对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金融创新的挑战,监管者既要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更要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特征,不断改进监管工具手段,健全审慎监管标准,加强持续监管。

  鲁政委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金融市场化改革处于火热的时期,市场化过程中出现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方式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本身就是市场化的一部分,要充分重视市场化过程中跨界的冲击。比如,现在有些非银机构做的是银行做的事情,不断抢银行客户和业务,分流资金,银行不改变就会造成市场份额丧失,同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也需要监管体系调整,监管要从主体监管向业务监管转变,如果跨界竞争机构做了银行一样的事情而不接受相关监管,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尚福林表示,对于新的金融业态,监管者应当及时全面深入分析其商业模式和风险特征,把握好监管的边界,在风险可控基础上确定对金融创新的适当容忍度。

  同时,尚福林还指出,要关注金融创新的系统性影响,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最后,尚福林指出,金融创新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能超越法律和监管的“红线”。监管者应当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防止违规监管套利,严厉查处创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合规创新。对于不合规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及时说“不”。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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