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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办法有望出台

2014-04-17
来源:北京商报 熊海鸥

  文化与金融合作的瓶颈有望进一步破除。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的《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专家分析,这将有利于填补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认定空白,解决企业投融资难题。

  《规定》要求,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要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据了解,基于多数文化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往往会出现贷款融资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级不高等因素难以从银行贷款。相关资料显示,文化产业投融资需求达万亿规模,但是企业发展大部分依靠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银行仅占文化产业投融资结构中的一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占比仅为22%,巨大的文化产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服务脱节。并且,由于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文化品牌这些无形资产无法量化,也阻碍了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目前基本上是空白状态,也没有官方授权民间评估机构,使得知识产权、文化品牌价值不能最大化。”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国家如果出台相关评估变现等办法,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比如首先要能确定评估机构,并且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能得到银行认可,这些无形资产可按抵押物做抵押贷款,最终对文化企业形成有效的贷款。将有利于盘活文化资产,促进文化产业无形资产的流动,解决文化企业投融资难题,从而推动产业发展。胡潇/制表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亮点

  财政税收:

  ■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三年

  ■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

  投融资:

  ■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

  ■文化企业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出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贴息

  土地处置:

  ■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责任编辑:徐明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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