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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企非法集资7.72亿 1900馀人受害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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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公司非法集资7.72亿元 1900馀人受害

  中新社衢州5月9日电 (施佳秀)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审理江山市怠通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等7名被告人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的陈某非法集资总额共7.72亿馀元人民币,涉及受害人1900馀人,一审被判死缓。

  2006年9月,被告人陈某出资5万元从他人处接盘注?资本为500万元的江山市怠通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

  此後,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某以投资经营所需为由,许以高息回报,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为扩大影响,拓展融资渠道,2008年4月後,陈某又在江山市的峡口、贺村等8个乡镇设立多个分理处。

  2009年後,陈某又注?成立江山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市鑫鼎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这些公司基本没有正常经营活动,而是为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所用。

  在明知自己已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陈某仍以生产经营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 ,大肆集资,滥用他人资金盲目博弈。

  经司法鉴定: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陈某非法集资总额为7.72亿馀元,涉及受害人1900馀人,未偿还的债务馀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亿馀元。

  衢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香亭、陈兴文(系陈某父母)等6名被告人协助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完)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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