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77

法文化部重拳打击非法下载

2014-05-22
来源:中国文化报

  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主席米雷耶·因贝特-卡尔塔向法国文化部部长奥雷莉·菲莉佩蒂(左)递交了名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盗版操作方案》的报告。

  /樊 炜 编译

  5月12日,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主席米雷耶·因贝特-卡尔塔向法国文化部部长奥雷莉·菲莉佩蒂递交了名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盗版操作方案》的报告,对集中打击网上电影、音乐和电视剧的非法下载和传播行为提出建议。

  5月13日,法国文化部网站公布消息称,菲莉佩蒂根据这份报告提出了三大方针,用以打击文化产品的网络盗版和传播行为。

  打破盈利模式

  消息称,法国文化部将着力打击大规模侵权网站的盈利方式——通过与广告商和在线支付应用商签订协议,防止非法下载网站靠广告投放和包月定制牟利。

  在法国,互联网管理联合会已制定了“质量宪章”。联合会成员保证在数字文化传播方面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操作的透明度等。2013年,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会专门对此宪章进行修改,联合会成员承诺不对非法网站和信息来源不明确的网站内容进行转载,严控非法下载文化产品。

  然而,通过此次因贝特-卡尔塔的报告,法国文化部打算参照英国的做法,加强与广告商、在线应用支付商等中间商的联系,更加主动地打击非法侵权网站。

  报告指出,在英国,伦敦市警察局已与文化产品版权所有人、在线应用支付商、广告商等签订协议,一旦有网站被发现涉及版权侵犯等非法行为,其支付账户就会自动关闭。此外,自2013年夏天,涉及版权侵犯行为的网站名单就已发送给英国的各大在线广告商等机构,2013年底,由在线广告商组成的“数字贸易标准组”发布指导方案,旨在帮助大家验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曝光侵权网站

  菲莉佩蒂称,此后,法国将对拥有大量侵犯版权内容的网站进行曝光,不将惩罚重心放在消费者一方,而是着重惩罚盗版内容发布网站。

  法国2009年通过的《创新与互联网法》规定,对于网络侵权用户,经三次警告后,可以责令网络经营商中断网络服务,断网时间最长可达一年,严重者,还可能被重罚30万欧元或入狱两年。因贝特-卡尔塔在报告中提出,应鼓励更多消费者加入打击盗版行为的队伍,而不是一味靠惩罚来威胁消费者。她认为,网民“有时会怀疑某个网站的合法性”,但却没有明确的判断依据,如果有权威机构对相关网站进行鉴定,并将未授权下载的网站地址公之于众,让消费者更好地抵制盗版行为,也可以督促网络运营商采取有效手段解决问题。

  因贝特-卡尔塔举例称,美国对非法网站的惩处方式就从“三振出局”系统演变为“六振警告”系统——不使用硬性切断用户网络的惩处方式,而是通过让网络用户意识到版权侵权的非法性,帮助网络用户了解并学会使用合法路径,减少非法下载。据了解,美国反盗版“六振警告”系统于2013年2月正式启动。第一次警告是向互联网服务商发出电子邮件,并在其登录网页进行提示,告知用户,相关行为可能涉及侵犯版权;如果非法下载和传播行为仍然存在,互联网服务商会发出第二次警告,该警告以具有通知功能的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发出;第三次及第四次是以电子邮件形式出现的升级版警告,要求用户在上网之前先观看版权保护宣传视频;第五次和第六次警告则是对屡次警告仍然我行我素的网络用户采取实际措施,包括暂时降低用户网速(如二至三天内网速降为256KBPS)、暂时降低用户网络服务等级,直到用户联系互联网服务商或者用户完成一个在线版权教育计划。

  加强后续监管

  菲莉佩蒂提出的第三个方针是通过建立专职机构,加强对已被鉴定为侵权网站的监管,并建立“延长吊销”执照制度,侵权网站需要重新通过严格审核,才能重新获取经营执照,这一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这些网站“死灰复燃”。

  因贝特-卡尔塔在报告中指出,很多侵犯版权的网站都不是首次侵权,而是再犯,因此,应建立“延长吊销”执照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因贝特-卡尔塔鼓励建立专职研究与保护机构进行执法,比如,2013年12月12日,意大利通信管理局在批准了一项有关互联网和视听媒体服务的版权执法规则时,创设发展与保护数字作品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旨在核查和阻止侵犯电子通讯网络版权和相关著作权的程序,由委员会执行。

  因贝特-卡尔塔认为,成立专职机构对数字作品进行研究和保护,能完善网络文化产品保护的生态链条,将互联网盗版行为的预防与版权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劳动和无效工作。

[责任编辑:徐明軒]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