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诩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有着严格的法律、强大的社会力量和完善的机制严控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但美国官场和军队腐败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凸显美国在反腐制度上存在诸多“黑洞”。美式民主并非反腐的万能药,各国根据自己国情开具反腐“制度药方”或许更有效。
美国的腐败问题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历程。建国之初的美国政府规模较小,官员腐败机会较少。而19世纪后,随着美国经济快速发展、西部拓荒运动逐步推进、产业革命萌动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职能迅速扩张,公共财政支出相应增加,西部土地投机、政党分肥、党魁操纵选举和控制政府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并持续相当长时间。
尽管美国一直标榜择取“品德适当”的“绅士”来充任政府要职,但至今议员、法官和官员卷入政治交易的丑闻仍时有所闻。腐败现象侵蚀着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去年以来,本应成为国家道德楷模和行为典范的军队系统频频曝出性侵、吸毒、酗酒以及挪用公款等丑闻,军队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成为美国社会和军政系统深陷营私舞弊“黑洞”的缩影。
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竞选经费改革,就存在着一个明显漏洞:联邦选举法对直接捐给候选人的资金额度加以限制,但对捐赠给政党的资金却未设限。这类不受法律限制的资金被称为“软钱”。尽管2002年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了《两党竞选改革法》,对“软钱”作出限制,但无论如何,对竞选经费管理的历次改革远没有消除金钱对政治的影响。
漏洞不止于此。为了防止富人操控选举,美国法律虽然对向各类竞选人和政党捐款作出某种限制,但很多限额已成“老皇历”,应运而生的是一种名为“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组织,专门无限额接受捐款,无限额为特定竞选人助选。今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取消个人对联邦候选人以及政党参与竞选活动的最高捐款总额的上限,更使这些“软钱”合法涌入竞选活动,进而滋生政治腐败。
不仅政治选举深陷腐败泥潭,美国国会也存在制度性腐败。调查显示,民众反感两党议员在制定国家法律时置国家和民众利益于不顾,而是把党派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放在首位;最不满的是国会制定的有些法律只让大众遵守,却对国会议员无效。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研究员施魏策尔在对国会议员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国会制定的不允许股市内幕交易的法律对议员根本无效。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期间,国会议员利用他们事先了解政府援助计划的有利条件,大肆买卖股票。
美式民主制在防治腐败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或“黑洞”说明,一个国家腐败的严重程度与其工业化、城市化速度之间,与其人均收入和平均受教育水平之间,并无绝对关联。不同国情背景下、不同历史时期,需要建立不同的反腐败机制,持之以恒,把握有利时机,方可把腐败抑制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