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中被捕32人,包括16男及17女,年齡介乎20至57歲,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一百六十三章《放債人條例》第二十九條,全部被通宵扣查。
警方油尖警區重案組主管方偉豪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年1月至5月期間,警方接獲35人報案,指有中介公司透過電話聲稱可協助他們借貸周轉,并標榜「不成功不收費」。但他們到中介公司簽署同意文件后,對方表示借貸已獲得批准,但須繳付巨額手續費,若拒絕貸款,中介公司會采取法律行動,循民事索償,并會滋擾其親友或同事,令事主被逼同意向中介公司指定的持牌借貸公司借貸。
債仔不虞有詐簽轉介文件
方Sir引述個案指出,該報案人去年收到電話查詢是否需現金周轉,他說有興趣借50萬元周轉,其后往中介公司洽談,接受壓力測試后,獲知只能轉介借30萬元,他答允后簽了轉介文件,但無留意轉介文件內的其他條文詳情;包括中介公司抽20萬元作為手續費的條款。報案人不知就里,被轉介到律師樓簽署正式借貸合約,當時對方出示英文合約,指示報案人在指定位置簽名。
首12期先還息年息326厘
他續說,在簽署合約后,律師樓當場出示兩張現金支票,分別是10萬及20萬元,但有職員即時「陪同」報案人到銀行兌現支票后,并收取20萬顧問費,報案人實際上只得10萬元。他同時更被要求首12期,每期需付1.05萬元利息,第13期方可獲准還30萬元本金,故須合共還42.6萬元。如果一年后還款,實際年息高達326厘。
方Sir說,另有個案顯示,即使有中文合約,有關不利借貸人的內容字體非常細小,報案人借錢心切,鮮會留意,亦很難看清條文內容,導致中招。
油尖警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案件,經深入調查后,昨日早上10時展開一項代號「智釣(SMARTHOOK)」的行動,突擊搜查尖沙咀兩間中介人公司和一間持牌放債公司,及中區一間持牌放債公司,共拘捕16男及17女,他們涉嫌違反《放債人條例》。行動中,警方亦檢獲約7萬元現金、27部電腦、閉路電視及相關借貸文件等,有關行動仍在進行中,相信稍后會有更多人涉案被捕。
警吁簽貸款合約留意條文
指揮行動的油尖警區余鎧均署理警司指出,警方會繼續采取積極措施打擊非法放債活動,呼吁市民於借貸時必須提高警覺,如有受害人曾遇到上述的借貸手法,請與警方聯絡。同時應到合法的銀行或財務公司借貸,簽署合約時也應留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