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外部力量助长“东突”气焰 反分裂应具全球视野
突厥作为一个民族在北朝时期的中国北方崛起,其最初是柔然统治的部族,活动在今天的阿尔泰山一带。西魏时期,突厥强大起来,在其首领土门的领导下打败柔然,建立了突厥汗国。隋朝初年,突厥汗国分裂成了东突厥和西突厥。东、西突厥在唐朝时期多次和内地发生武装对抗,东突厥在唐太宗时期、西突厥在唐高宗时期分别被消灭,从此,突厥汗国在历史中消失。
突厥人融合到各个民族当中,其中一部分融合到了今天的华北地区,另一部分融合到了中亚和西亚当地民族当中。现在,作为一个民族的突厥人基本上不复存在了。今天我们所说的“突厥”在狭义上特指在中国北方建立突厥汗国的突厥族,广义上泛指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民族,分裂分子和他们的西方支持者所说的“突厥”是广义的突厥。
“突厥斯坦”意为“突厥人的国家”“突厥之地”,该词最早出现在8世纪阿拉伯人撰写的地理学文献中,其范围包括广大中亚地区(涵盖了今天中国的新疆地区)。19世纪中后期,俄国兼并中亚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国,在中亚河中地区设立了“突厥斯坦总督区”。于是西方一些历史地理学者将中亚河中地区称之为“西突厥斯坦”,将中国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一带称之为“东突厥斯坦”。可见,“东突厥斯坦”是殖民主义者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制造出来的名词,却成为分裂主义者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一个所谓理论依据。
“东突”分裂势力的主要思想基础是双泛主义,即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主张所有的突厥人(即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民族)应生活在统一的国家之中,泛伊斯兰主义则主张所有的穆斯林应团结起来捍卫其信仰。20世纪初期双泛主义传入新疆,为“东突”分裂势力所利用,作为其蛊惑人心的工具。
20世纪30年代初,由于社会矛盾激化,新疆爆发起义,在起义过程中,“东突”分裂分子趁机浑水摸鱼。1933年11月12日,受到英国支持的沙比提大毛拉和默罕默德·伊敏等人在喀什成立了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1934年2月6日覆灭。但这个仅仅存在过3个月的政权,却极大地鼓励了分裂分子在此后的分裂活动。1944年,由于社会矛盾激化和前苏联的策动等原因,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爆发了三区革命,三区革命暴露了前苏联侵占中国新疆领土的野心,也成为此后中国新疆不停出现恐怖活动和暴乱的根源。1944年11月,“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在伊宁成立,该政权于1946年取消。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东突”分裂主义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暴力化特征,其中的极端势力演化为“东突”恐怖主义。
至今,总体上来看,“东突”恐怖势力越来越猖獗,其活动地域已经突破了新疆,其滋生和蔓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 新疆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关系复杂。新疆地区民族众多,关系复杂,很容易引发民族矛盾。而新疆由于地处边疆,面积广大,与其接壤的国家又非常之多。在新疆的边境地区,民族跨境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从好的方面来看,民族跨境有利于新疆与邻国的交往,而从坏的方面来看,民族跨境又恰恰成为恐怖势力向中国境内渗透的渠道。
二、 外部力量支持,壮大了“东突”分裂势力,同时也滋生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20世纪40年代,前苏联在新疆地区煽风点火,策动三区革命,为以后新疆的动荡埋下隐患。国际恐怖势力与“东突”恐怖势力相勾结,致使“东突”恐怖势力的气焰进一步嚣张。
三、 民族分裂浪潮的影响。20世纪是一个民族分裂的世纪,一些多民族国家的解体,让“东突”势力受到了鼓舞。20世纪末期,中国境内的“东突”势力崛起并逐步走向恐怖化与世界多民族国家的分裂在时间上高度重合,说明二者有分不开的关系。现在,民族分裂的浪潮非但没有停止,还逐渐蔓延到了发达国家内部,使得一些发达国家也面临着民族分裂的威胁。中国目前受到的领土分裂的威胁不仅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既然如此,我们在考虑如何解决我国领土分裂的威胁时,应该有全球性的眼光和视角。
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民众文化水平尚需提高。新疆地处我国西北内陆,位置偏僻,长期以来难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内地相比,发展差距比较大。特别是南疆地区的喀什、和田等地的经济需要进一步发展,民众文化水平有待提升,这是东突恐怖主义滋生蔓延的重要温床。
“东突”恐怖势力对中国领土完整造成严重挑战,一旦得逞,会在中国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我们不得不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并对我国的领土安全问题进行以下方面的反思:
一、对国家的认同感问题。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感对维护国家统一稳定有重要影响。中国各民族共同组成一个中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纽带,一个共同的精神追求将这些民族联系在一起。
二、 文明之间的对话问题。“东突”分裂势力和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是泛伊斯兰主义,这就牵涉到文明之间的对话问题。世界各大文明都有自己的思想体系,这些文明之间需要多交流、多沟通,在对话中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逐渐放弃偏见和敌意。
三、中国的民族政策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如何确保少数民族地区妥善地发展、正确地发展,对少数民族的政策需要谨慎、恰当,防止矫枉过正。比如“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的“两少一宽”政策就在事实上纵容了少数民族中的不法分子从事分裂国家甚至是恐怖活动。这不是对少数民族的照顾,而是对法律的破坏。
四、普及和加强教育问题。教育程度提高了,人就不容易偏激。贫困和愚昧容易滋生仇恨和暴力,加入恐怖组织的成员,特别是在第一线制造恐怖活动的人员,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在新疆普及和加强教育,有助于培养理性的公民,消除误解和偏见,是根除恐怖主义的重要社会基础。
(李明奇 作者系北京语言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