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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通過陸資許可辦法 將更嚴格把關

2014-10-29
来源: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10月29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9日審查陸資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9、11條,第8條第2項因服貿、示范區條例尚未通過而?除,其馀皆通過,將對陸資來臺更嚴格把關。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陸資投資人可投資的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報“行政院”核定。新增的第2項主要為配合自由經濟示范區第一階段推動計劃,在臺灣“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放寬陸資投資限制,陸資在示范區內投資制造業,比照外人投資限制,投資服務業則比照世界貿易組織待遇。
 
  由於“立法院”尚未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經濟委員會決議先刪除第8條第2項規定,并通過其馀第8、9、11條條文。第9、11條內容對陸資來臺更加嚴格把關,包括為避免陸資企業惡意歇業,修法增訂陸資轉讓持股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臺灣“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將可不準轉讓。
 
  此外,現行規定實收資本額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陸資企業,在會計年度終了6個月內,需將財報、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臺灣“經濟部”表示,未來修正後將實收資本額由8000萬元以上門檻修正為3000萬元以上。(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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