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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精斑样本莫名丢失

2014-11-04
来源:新京報

   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真兇"認罪后8年未再開庭

  
 
  10月31日,說起自己的二兒子呼格吉勒圖,尚愛云又開始哭泣,邊上7歲的小孫女烏云幫奶奶擦眼淚。
 
  時隔18年,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再次成為輿論熱點。該案或將再審引發公眾質疑:此案當年為何匆匆結案,證據是否扎實?因其他兇案被抓獲的趙志紅認下此案,是真兇還是冒認?連日來,新京報記者走訪兩案的多位知情者,還原趙志紅案案情細節。
 
  本報訊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當年辦案人員處了解到備受關注的趙志紅案的案情細節,多位知情人稱趙志紅的供述“可信度高”。
 
  此外,一直關注和推動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4·9”案)的新華社記者湯計稱,2006年趙志紅案在開庭后,他寫了內參引起中央批示,該案休庭至今,8年沒有再審。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退休高層官員、“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在趙志紅承認犯下“4·9”命案后,公安部刑偵局時任領導聽取了有關此案的匯報,審閱卷宗后,曾明確表示:“4·9”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警方偵辦有錯,需會同檢察院、法院協商處理。
 
  這位不愿公開姓名老公安表示,2005年,背負10條人命、作案27起的趙志紅,正是在他的領導指揮下抓獲的。趙志紅被抓后,主動供稱對9年前的“4·9”案件負責。但“4·9”案已于1996年案發當年結案,主犯呼格吉勒圖也于當年即被執行死刑。
 
  趙志紅“才是真兇”?
 
  當趙志紅供述,自己是“4·9”案真兇時,曾讓專案組成員大吃一驚。為確認趙志紅所供述的真實性,專案組先后安排4組經驗豐富的干警訊問趙志紅。
 
  “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說,“我認為趙志紅才是‘4·9’命案的‘真兇’。因為四份口供相互印證,沒有漏洞。”
 
  “1996年4月,具體哪天忘了。路過煙廠,急著小便,找到那個公廁。聽到女廁有高跟鞋往出走的聲音,判斷是年輕女子,于是徑直沖進女廁。”
 
  “兩人剛好照面,我撲上去讓她身貼著墻,用雙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結,雙腳蹬地用力。5、6分鐘后,她沒了呼吸。”
 
  “她皮膚細膩,很年輕。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樣子,體重八九十斤。”
 
  這是2005年12月26日,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趙志紅向干警孟凡濤和楊山旺的供述。在之前的三次供述中,趙志紅分別確認了他當年犯下此案的各種細節。
 
  通過相關渠道,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復印了這四份口供,“仔細比對這四份供述,幾乎沒有出入,如果趙志紅不是親歷者,應對四組具有豐富偵查經驗干警、不同時間的訊問,他不可能毫無漏洞。”
 
  據湯計介紹,在第一份供述中,趙志紅除了把作案時間錯記為“96年夏天的一個晚上,大約10點”以外,其余細節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尸體擺放位置甚至奸尸時長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但是,在這次供述的最后,趙志紅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體時間可能不準,你們自己再查查吧。”
  呼格吉勒圖生前照片
 
  趙志紅供述的可信度
 
  前述“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表示,反觀18年前呼格吉勒圖的供述,則顯得單薄得多,“兩份供述擺在一起,顯然趙志紅的供述更可信。”
 
  “比如,趙志紅講出的作案過程,能夠判斷出受害者背部有擦傷,翻看勘驗記錄,可以得到驗證;而呼格吉勒圖則說不出這樣的細節。”
 
  呼格吉勒圖曾對警方供述:“……我將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將她的脖子摟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沒想她咽氣了……”
 
  這位多年主抓刑偵工作的老公安介紹,趙志紅被抓獲后一共供述了27起命案,此人記憶力異于常人,對于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記得較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還是“隱案(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案子)”。
 
  趙志紅供述稱,某年某月某日,他開車從呼市去另一個城市,中途搭載了一個小姑娘,半道上,他將小姑娘殺害后強奸,并將尸體埋在離行兇地不遠處的一條小河邊。這位領導介紹,辦案民警一聽,就說趙志紅“瞎說”,因為此前警方沒有接到此類報案。
 
  結果,趙志紅帶著警察指認現場,在涉案的那條河邊,很快發現一個小土包,挖開正是那具女尸。警方隨即從受害者家中證實,受害者失蹤至今。因為受害者的家屬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呼格吉勒圖所涉的“4·9奸殺案”中,雖然案發的公廁已經被拆,但在一片高樓中,趙志紅仍準確地指認了作案地點。
 
  另一起案件中,趙志紅供述時以為受害者已經死亡,警方找到受害者家庭,發現趙供述屬實,只不過受害者在趙作案離開后,被回家的父母發現,緊急送醫后獲救。
 
  “除了‘4·9奸殺案’,趙志紅供述的另26起案子件件被警方查證屬實,這無疑增加了他對‘4·9奸殺案’供述的可信度。”“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稱。
 
  5篇內參引批示
 
  “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告訴新京報記者,2005年,馮志明(現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1996年曾參與承辦“4·9”命案)曾是趙志紅案專案組成員,當趙志紅供出他與“4·9”命案相關后,根據回避原則,馮志明隨即退出了趙志紅案專案組。
 
  “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還介紹,趙志紅所涉案件偵查完畢后,包括他在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呼市公安局等多人帶著趙志紅案和“4·9”案的卷宗,赴北京請示公安部。當時接待他們的是公安部刑偵局的領導。
 
  “后來,刑偵局領導明確答復:呼格吉勒圖這個案子辦錯了,你們回去向政法委匯報,并會同當地檢、法機關協調處理。”
 
  新華社記者湯計介紹,趙志紅供出“4·9”命案后,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以時任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4·9”案件核查組,對案件進行復查。
 
  該核查組一位領導曾告訴湯計:“核查組已經有了結論,以法律的術語講,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冤案。”但該核查組領導也強調:“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據我所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不久即組織了調查組,重新調查‘4·9’命案,結論也報給了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介紹,至于內蒙古公安廳的結論為何,他不得而知。
 
  但“4·9”命案始終沒開啟重審程序。
 
  而在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時,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了“4·9”命案。
 
  湯計說,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趙志紅不能死,他要死了,呼格吉勒圖案不就死無對證了嗎?”他當即寫了一份內參,呼吁重視趙志紅案。在此前后,湯計先后寫過5份內參,歷陳應重視趙志紅的供述、再審“4·9”命案。
 
  2007年11月,湯計完成了第五篇內參,呼吁案件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案”。這篇內參發出后,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最高法從內蒙古調閱了“呼格案”的案卷,對案件直接予以關注。
 
  “我的這份內參,當時中央有關領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都進行了批示,原本應該擇日宣判的趙志紅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沒有開過庭。”湯計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為兒子掃墓的父母
 
  【追問1】
 
  “4·9”案為何一拖8年?
 
  公安部領導意見在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要求重新調查4·9案的要求在后,為何4·9案重審一拖8年?昨日新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與此有關的人士。
 
  “再審程序其實很簡單,關鍵是相關部門愿不愿意啟動。”昨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對新京報記者說。
 
  田文昌認為,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之所以沒能再審,原因還是在人。
 
  他說,案件再審并不是一個新鮮的詞匯,此前國內多起案件中,均啟動過再審程序。案件再審,“檢察院可以以審判監督為由提起再審;法院也可以以案件復查緣由主導再審,當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請。”
 
  “程序很簡單”,田文昌介紹,再審最主要還是在法院。“我認為此案之所以拖延如此長時間,主要還是在于相關部門想不想啟動。”
 
  另據記者調查,4·9案久無進展的另一個原因若糾錯就會有很多部門受到影響。
 
  “事實上,在內蒙古公檢法系統內部,不少人已經認定呼格吉勒圖確實被冤,但因為如果案件再審乃至平反,這就涉及人員問責和國家賠償的問題,尤其是人員問責,這才是案件何以久拖不決的關鍵。”呼和浩特市一熟知此案的知情人向新京報記者如此表述。
 
  他表示:如果“4·9”命案再審,呼格吉勒圖確實無罪,那么呼市乃至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系統當年的辦案人員均有錯,這其中不少人現已身居要職,他們該承擔何種責任?這讓體制內意欲推動此案再審的決策者頗費腦筋。
 
  作為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滑力加對公檢法系統在“4·9”命案中的表現多有批評:當時的檢察機關在決定是否批捕、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等環節也沒有把好關,“按照當下的標準,這個案件顯然是不夠批捕條件的,更不用說起訴了。”
 
  【追問2】
 
  精斑為何未對比又莫名丟失?
 
  隨著有關部門對4·9命案調查的不斷深入,18年前那些隱藏在卷宗里的疑點,一些屢屢被漠視的重要證據,也正逐漸呈現在公眾面前。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領導告訴新京報記者,在諸多證據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的兇手所留精斑,但這一核心證據并沒有引起警方的重視。
 
  上述領導稱,首先,警方并沒有將呼格吉勒圖的精斑與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進行對比,其次當趙志紅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兇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樣本又莫名丟失。
 
  對于這樣的關鍵證據為何不鑒定?在“4·9”命案發生期間,曾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長的老警察說,這中間固然有辦案人員的素質問題,即當時的要求是從嚴從快,具體辦案人員認為其他證據足以支撐結論,所以精斑鑒定做不做無所謂了,因而存在“失誤”。另一個原因還是跟當時的環境有關,這位人士介紹,當時辦案經費非常緊張,最常見的例子是,如果某個警察需要配備警用裝備,都需要自己掏錢向公安廳買,是否有經費支撐做精斑鑒定就可想而知。
 
  “當時呼市沒有條件做,要做鑒定的話,只能去北京、上海,經費不足不說,一次鑒定還要耗費幾個月時間,這與當時快速結案的要求是不符的。”這位當時公安局分局領導介紹,“嚴打”期間,領導對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轄區內發生命案,遲遲未破就會落后,這使得幾乎每個基層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壓力。
 
  其次,在公訴環節,檢察機關在“4·9”案件的處理中也有不當之處。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滑力加認為,據相關報道顯示,公訴人員在訊問呼格吉勒圖時,當事人曾訴稱自己是無辜的,且反映公安機關存在誘供的可能,這些都是疑點,作為公訴機關顯然不能放過。在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圖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后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主要領導、上述不愿公開姓名的那位退休警察證實有這份口供存在,“我親眼見過”。新京報記者獲悉,這份筆錄形成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訊問人為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某和彭某。但這些疑點當年都未被法院重視,呼格吉勒圖很快通過偵查、批捕環節,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并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發61天后,剛滿18歲不久的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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