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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故事:讓生命更有尊嚴

2014-12-04
来源:海外网

  海外網12月4日電 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憲法,並曆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展望未來,應通過憲法的實施,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

  憲法的權威源於公民生活的內在需要,來自於對公民生活的根本關懷,產生於對公民現實生活問題的解決過程。它通過確認國家政權的歸屬,全面體現人民主權原則;通過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及政策,引導並規范公民生活;通過規范公民基本權利及義務,直接面對並融入公民生活。加強公民憲法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使每位普通公民都能切身體會到憲法的作用,憲法才能真正走進公民生活,憲法權威才能最終得以樹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認為:“憲法的實施不只是一套技術,更是一種價值和理念。通過憲法的實施,要構建一種公共生活,讓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受憲法的實際意義,能夠在憲法的陽光下獲得尊嚴的、體面的生活。” (羅琪、朱惠悅、王棟)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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