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深港合作方案》4日發布。方案提出,在滬港通積累一定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和香港交易所本著互利共贏原則,在前海探索新的合作方式。
前海深港合作主要涵蓋八個方面共50條措施,主要包括:進一步擴大對香港的開放,提出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港資企業參照內資企業管理,試行“港人、港資、港服務”的模式;積極推動設立廣東自由貿易園區,提出有利于促進深港要素流動和服務貿易便利化的措施;促進深港金融產業深度合作,共建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伙伴基地、共建國際文化創意中心等措施;共建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伙伴基地、共建國際文化創意中心等措施;創新深港人才合作發展,加快建設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廠,建立前海與香港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借鑒香港法律查明機制,加強深港征信系統合作;加強深港高層會晤,設立駐港公司,開展環保等領域的合作,全面提升深港合作等。
在推進廣東自由貿易園區、促進深港市場要素跨境流動方面,方案提出,將借鑒中國(上海)自貿區運作經驗,建設粵港澳深度合作服務貿易區;在自貿區內開展貿易、供應鏈擔保、估值、融資等供應鏈增值服務;借鑒“單一窗口”模式,率先在前海開展跨境電子商務試點;探索建立深港跨境融資租賃資產交易中心;推進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在前海發起設立證券產品、衍生金融產品等跨境交易平臺;在前海試點探索將跨境人民幣(6.1525, -0.0021, -0.03%)貸款的放款主體逐步擴大至香港非銀行金融機構;在CEPA框架下,研究適當降低香港產險公司在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的準入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前海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在前海推動深港兩地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設立有利于促進深港跨境交易、完善市場功能的要素交易平臺;積極探索在前海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產品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產品等金融產品的跨境交易;加強深港兩地資本市場交流合作,在滬港通積累一定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本著互利共贏原則,在前海探索新的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