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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案開創兩先河

2014-12-07
来源:香港商報

  官媒昨日凌晨公布周永康案審查結論。中通社報道指,周案開創了中共高級別官員涉案的兩項先河,相關制度建設或可從中尋求突破。

  紀委調查時間之短頗罕見

  2013年12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決定對周永康違紀線索進行核查。2014年7月29日,中紀委正式決定對周立案審查。這意味著,中紀委對周的調查僅持續4個多月。在高級別官員案件中,調查時間之短頗為罕見。此前,三位落馬的政治局委員,陳希同的黨內調查時間在兩年左右,陳良宇為10個月,薄熙來則為5個半月。

  內地知名刑辯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指,中紀委縮短周案調查時間或與兩因素有關:其一,核查階段便已完成部分調查;其二,代表了一種新思路,即中紀委將周的違法線索立即移送司法機關,使周案盡快進入法律程序。

  據悉,自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上任後,中紀委曾出臺過內部文件,要求紀委發現犯罪線索後應盡快交由司法機關處理,以明確黨紀調查與司法調查之界限。分析人士指,將確認犯罪或介於罪與非罪之間的問題盡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意味著案件調查將處於法律程序與法律監督之下,確保調查本身有法可依,減少非法行為出現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周案官方調查結論並未對涉案金額及情節定性,即未出現「金額巨大」、「情節嚴重」等字眼,意味這些對量刑有決定作用的事實,將由司法機關給出結論。司法權力凸顯,亦是通過法律思維處理周案的標誌。

  洩露國家機密職權最高者

  與此同時,周永康成了中共執政以來犯有洩露國家機密行為職級最高的國家領導人。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表示,高級別官員接觸到國家機密是必然的。對於防範洩密,一方面需從國家總體安全觀出發,進行必要的觀念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與國家安全機關進行配合,通過具體制度建設,構建起充分發揮作用的監督機制。「這需要高層的謹慎對待。但可以肯定的是,周永康案的意義更多在於通過案件調查,發現法治與制度漏洞,並針對性地加強立法與法治建設,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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