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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加拿大等國與中國協商反腐追贓合作

2014-12-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導讀:近期,中國海外反腐工作在利用APEC、G20等多邊機制“粗織”網路的同時,也在進行雙邊條約和國與國執法合作機制的搭建,以“密織”法網讓外逃貪官無處可逃。追贓是海外反腐工作中的一個重點,更是難點。北京青年報記者向法國司法部確認,法國正在與中國就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進行商議。另外,中國與加拿大正準備簽署“被追繳資產分享協定”。

  現狀

  抓428名外逃嫌犯 追贓尚無新數據發佈

  據公安部網站12月4日消息,境外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獵狐2014”截至目前已從60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428名。

  我國到底有多少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由此造成的國家利益受損情況如何?對此官方沒有發佈最新資料。另據中國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報告顯示,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包括“裸官”在內的各種貪官等有1.8萬人外逃,攜帶款項8000億元人民幣。轉移境外的贓款有多少被追繳回來,北青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目前並不掌握這個比例。

  進展

  中法兩國協商海外追贓合作

  日前,有媒體援引法國司法部刑事與特赦司司長羅伯特·格裡的話表示,法國願意協助中國追緝可能在法境內的貪腐嫌犯。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向法國司法部進行了求證。司法部媒體事務負責人告訴記者,中法之間正在就海外追逃追贓合作事宜進行商議,具體細節尚不能披露。

  法國成為近來參與中國海外反腐雙邊努力的首個歐洲國家。

  該名負責人還透露,羅伯特·格裡作為代表團團長日前訪華,就司法合作與中國司法部門舉行研討。

  另據法國駐華大使館官網記錄,11月4日,法國駐華大使館舉辦了《國際司法協助,追贓追逃》專題工作研討會。來自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銀行反洗錢局的有關領導參加了會議,討論了雙邊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打擊虛假指令詐騙及追逃追贓等問題。

  此前據《人民日報》報導,薄熙來受審時法庭調查顯示,2001年7月9日,薄穀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購買了位於法國尼斯地區的楓丹·聖喬治別墅。此後,對這一別墅的追繳以及中法追贓合作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時,法國司法部尚未對別墅的處置情況予以回應。

  中加兩國準備簽署被追繳資產分享協定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表示,中國與加拿大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這是中國就追繳犯罪所得對外談判的第一項專門協定,對中國開展國際追贓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目前雙方正在抓緊準備簽署。

  加拿大駐華大使趙朴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國可將此作為範本總結到與其他國家的合作中。這對反腐、中國的國際合作將是一個重大信號。”

  釋疑

  海外追贓難點在哪裡?

  疑問一:海外追贓基本依據是什麼? 公約要求返還 利益分享是“慣例”

  相較於海外追逃而言,海外追贓則更難。北青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莊德水表示,在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域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各國構築了一個基本框架。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資產的返還和處分”提出了基本原則。條款大意為: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使本國主管機關在另一締約國請求採取行動時,根據本公約返還所沒收的財產。

  莊德水對此表示,《公約》的規定是原則性、框架性的,但各國法律法規不同,實際操作起來也需要各國之間具體協商,難以做統一的規定和安排。

  莊德水說,對於被沒收資產的處置,利益分享是國際通行做法。

  疑問二:追贓為何比追逃難?

  追贓先追人 各國法律存差異

  追贓難於追逃的最根本原因是:追逃是追贓的前置性條件。首先,“要追贓首先要追逃,必須先進行司法審判。”莊德水說,因為我國缺少缺席審判的制度,無法對外逃的腐敗犯罪人進行司法審判,也就無法向國外政府和司法部門提供相關法律文書。其次,即使能夠對其進行判決,由於各國法律法規存在差異,其他國家也可能對判決不完全認同。另外,面對一些已經發生轉換的腐敗資產,一國可能不願意配合返還,畢竟這些腐敗資產對當地經濟有所“貢獻”。所以,這就需要兩國進行多輪談判。

  疑問三:下一步如何推進海外追贓?

  可考慮完善本國司法 簽雙邊協議

  莊德水說,中國正在進行探索,從制度上解決一些法律問題,從而建立有助於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長效機制。

  在改進和完善國內司法體系方面,今年8月在江西上饒市中院開審的“海外追贓第一案”給出一個可供參考的案例。檢方指控,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涉嫌貪污犯罪,將騙取的基建專項資金轉至新加坡,逃匿一年後不能到案,因此依法提請法院沒收其違法所得。新加坡方面凍結並沒收了其違法所得。該案得益於2013年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式”。分析人士認為,陸續會有更多此類案件進入司法程式。

  莊德水表示,從“資產返還”本身角度看,有些國家也提出多種理由不願意將贓物贓款都返還回來,而如果一味希望利益全得則很難開展合作。在這種情況下,利益分享就能夠對追贓合作起到推動作用。

  他認為,目前,其他國家已經感受到了中國反腐敗的決心。中國可利用這個好的時機,與更多的國家簽訂更多的合作協定。本版文/本報記者 岳菲菲

  海外追贓難點

  1.要追贓先要追逃,必須先審判

  2.各國法律不同,可能對他國判決不完全認同

  3.面對已發生轉換的腐敗資產,有的國家可能不願配合返還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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