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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事項“有報有查”才有“電壓”

2014-12-08
来源:新華社

  2010年5月,中央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收入、房產、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但是,由於此前“只填報不核實”,一些領導幹部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少數領導幹部心存僥幸,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日前,中組部表示已牽頭建立由13個職能部門參加的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

  “抽查核實機制”的最大價值,就是能夠激發“報告制度”的功效。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往我們有很多關於吏治的規定和要求,但如果只要“報告”就算“過關”,就難免猶如牛欄關貓。這就好比我們費了好大力氣架上了一套高壓線系統,但因為沒有通上足額的高壓電,只能看起來很美,應有的“高壓效果”就無從談起了。

  於是乎,一方面,這幾年一些地方在回應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的時候,信心滿滿,“零投訴零異議”;但另一方面,細觀這幾年落馬的各級官員,不斷地讓百姓“大跌眼鏡”,房產資產、親屬情婦等違紀違法問題應有盡有,跟表單裏寫的、向老百姓承諾的相去十萬八千裏。

  痛定思痛,不管是從“從嚴治官”還是從“執法必嚴”的角度,都該充分喚醒這項報告制度,讓它挺起身、帶上電,真正起到監督、約束幹部的作用。這就猶如官場裏的“徙木立信”,伴之以紀律檢查部門的強力反腐,起到“防微杜漸、從源頭切斷腐敗苗頭”等作用。

  有人會說,“抽查”不等於“全查”,還是會有一些“幸運”的瞞報者僥幸逃脫。我倒是覺得不要緊,一下子砸不中所有的欺瞞者,這並不要緊,只要頭頂懸著一柄劍,隨時都有掉到腦門上的可能,就會起到應有的震懾效果。更何況,隨著抽查機制的健全與各級人力投入的加強,從抽查變成“全查”也不是沒有可能。

  正因如此,盡管目前只抽查了6萬多名領導幹部,只有5名中管幹部取消提拔資格、數十名廳局級和縣處級幹部取消提拔資格,但這個信號意義是很強烈的——對領導幹部的紀律底線應該是更高的:即便你沒有嚴重的貪腐,隱瞞了個人情況、欺騙了組織,這樣的人在官場裏已經不被容忍了。當然,由於此前多年沒有查驗制度,難免有一定量的官員帶有一些“填報不嚴謹、細節耍滑頭”等方面的“原罪”,掉轉頭會有不少顧慮,在這些方面可以通過重新填報、限期補報、特別說明等多種手段,打消官員們的這種顧慮。

  但是,絲毫不能“打折扣”的是,要通過此次抽查制度,明確無誤地向全國黨員幹部傳遞無比清晰的信號:糊弄組織糊弄群眾只能是死路一條;頭頂懸著一柄劍,隨時都有掉到腦門上的可能;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這條高壓線已經帶上了絲毫不敢含糊的高壓電!是冷是暖,官員自知;有權有錢,也不容“任性”;何去何從,都要“且走且珍惜”了。 (普沙嶺)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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