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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林森浩一審怕量刑重不敢多講話

2014-12-10
来源:中国日报网

斯偉江 資料照片

  對話人物:

  斯偉江,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全國律師協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執行委員。

  對話背景:

  8日上午10點到深夜11點40分,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在經歷了超過13個小時的激烈訴辯交鋒後,法官落下法槌,宣佈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二審休庭,擇日宣判。二審中,被告人林森浩‘變供’稱“我在投毒後對水進行了稀釋。”

  上海市二中院於今年2月18日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為何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法醫室主任胡志強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本案是否會有轉機?9日上午,林森浩辯護律師斯偉江接受了華商報記者的專訪。

  關於“有專門知識的人”

  找了八九位法醫不願接

  華商報:你是義務出庭辯護麼?

  斯偉江:我們是免費辯護,原因很簡單,林家沒錢,生活都很艱難,哪還有錢掏律師費?律師有法律援助的義務,能做的就多做一點吧。

  華商報:你何時介入本案?為這次二審做了哪些準備?

  斯偉江:今年3月份,另一位參與辯護的唐律師邀請我,我就把所有材料和檢方的核心資料都看了一遍,找了八九位法醫,但大多數不願接手,一方面是感覺這個案子很麻煩,另一方面他們很多人和上海方面的法醫都認識,怕得罪人,最後是胡志強法醫看了覺得有問題,同意提供專業意見,我們就委託他做了。

  華商報:大家很關注胡志強出庭作證。何為有專門知識的人?

  斯偉江: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首次明確將“有專門知識的人”納入訴訟參與人範疇,規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但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所以這次胡志強法醫的出庭,大家都感到新鮮。

  關於被告人“變供”

  二審時放得開敢於講了

  華商報:庭前會見時林狀態如何?

  斯偉江:二審的時候他放得開些,就被外界稱為“變供”。一審的時候他比較拘謹,放不開,很多話也不敢講,主要是因為擔心態度問題導致從重量刑。我們告訴他,講真話是你的合法權利,要理直氣壯、實事求是地講。所以他在二審就敢講了。

  華商報:林森浩堅稱開玩笑,是否對自己的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沒有清晰認知?是否曾希望做無罪辯護?

  斯偉江:從我和他的交流來看,他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沒有法律認知。即使是開玩笑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也不能說是無罪的,問題在於罪刑是否適當。

  華商報:根據之前的會見和交流,林森浩是否受到了疲勞審訊?

  斯偉江:從他本人的描述來看,疲勞審訊有一點。比如說30多個小時沒睡覺,思維不清晰等等,但基本上,林森浩作為被告和上訴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了相對充分的保障。

  關於法醫鑒定

  申請重新鑒定無果

  華商報:你認為今天(8日)的庭審中,法官是否給了辯護律師、證人充分的表達機會?

  斯偉江:我覺得還可以。應該說法官保持了一個公正、持平的立場,沒有給任何一方特別的照顧,或者給誰多些表達機會。

  華商報:你認為,本案中訴辯的焦點在哪幾個方面?

  斯偉江:我們認為的就是三個焦點,一個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第二個是什麼毒物導致的死亡?第三個是有沒有介入因素,是否需要重新鑒定?

  華商報:法醫胡志強的四點分析意見是否至為關鍵?法官稱胡的證詞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意味著什麼?

  斯偉江:這個取決於法官怎麼看。胡志強法醫提供的專家分析意見只是作為證言出現,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法官說的沒錯,單獨的證言是不夠的。需要重新鑒定,況且原來的法醫鑒定存在程式上違法的問題,我們已經申請重新鑒定。但現在沒有批准,也沒有駁回,就這樣擱置,沒有答案。

  關於能否改判

  質譜圖缺失對量刑有重大影響

  華商報:關於收治病例中不排除乙肝引起肝衰竭的表述、黃洋死於爆發性乙肝和質譜圖缺失等關鍵證據和質疑為何至今才出現?

  斯偉江:這個其實我們早就發現、取證、質疑了,只是要等到二審開庭再提出來。關於質譜圖缺失,我們也一直要求檢方提供,因為這是很重要的毒性物質定性定量的科學依據,但他們一直沒有提供。

  華商報:案件進行到現在,你是否認為更多的希望求得程式正義?

  斯偉江:實體正義和程式正義同等重要。比如我們認為要提供質譜圖對罪名、量刑有重大影響。

  華商報:根據你的判斷,下一步走向是什麼?是否會有重大轉機?

  斯偉江:目前無法判斷,要看法院是否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判決。

  華商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有何打算?

  斯偉江:如果維持判決,要走死刑覆核程式。

  華商報駐北京實習記者 王輝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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