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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污染案開庭21漁民索賠1.48億

2014-12-10
来源:新京報

  從立案到開庭時隔3年;康菲及中海油稱漁民損失與溢油事故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據新華社電 9日,欒樹海、劉明煒等21名河北省樂亭縣養殖戶訴訟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

  2011年6月,位于渤海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后經國土資源部、環保部、農業部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認定,這一事故最終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原告稱污染造成約1.4億損失

  記者在法庭現場看到,原告方委托河北省唐山市樂亭縣水產養殖協會會長張福秋及部分漁民代表出庭,被告方康菲及中海油方面則委托律師到庭應訴。漁民們的索賠訴求從178萬元到近3000萬元不等。

  張福秋在陳述中稱,21名原告在河北省樂亭縣海域從事海參養殖,共擁有海參養殖池2905.99畝,工廠化養殖5727平方米。在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沒有及時向社會公布,致使原告誤將混有油污的海水納入海參養殖池,造成大量海參死亡,經計算損失人民幣(6.1746, -0.0132, -0.21%)約1.4億元。原告請求兩被告連帶賠償該損失、703萬元鑒定費及本案訴訟費用,共計約1.48億元。

  今天繼續開庭審理

  不過被告律師認為,原告未依法取得養殖證,訴訟主體資格不適合。而且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對其養殖區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張的損失與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旁聽庭審的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單紅軍說,從目前來看法庭在庭審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到位,特別是對于原告方的訴訟權利和事實闡述給予了充分尊重。最終判決情況還要看雙方提供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

  又訊 庭審現場還就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對21名漁民養殖區是否造成污染、21名漁民損失程度和賠償金額等進行了質證。該案將于今天繼續開庭審理。 據天津海事法院官微

  ■ 追問

  為何從立案到開庭時隔3年

  2011年立案的時候是29人起訴,昨天開庭變成21人。同時,昨天開庭的案件案號為(2012)津海法事初字第1號,公告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案號與公告之間跨了近三年。這都是為什么呢?

  據了解,經中方與康菲石油公司進行協調,該公司拿出專款用來改善海洋環境及賠償因本次污染受損失的養殖戶,已有部分養殖戶拿到了賠償款。據中廣網

  又訊 據新華社電 “海洋污染涉及面廣,受害方多,再加上康菲公司注冊地在利比里亞,原被告主體資格和主張事實本身有一個調查的過程,導致了在康菲漏油事故后時隔3年才開庭審理。”單紅軍表示,從國外海洋污染損害案件審理情況看,從開庭到審判間隔大都長達幾年。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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