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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名幹部卷入韶關樂昌紅包窩案

2014-12-18
来源:南方都市報

  摘要:省紀委昨日通報一起競相收送紅包禮金典型案件,涉及韶關樂昌市班子成員27人、鄉科級幹部45人,已查明涉案幹部收受紅包禮金達450多萬元。

  省紀委昨日通報一起競相收送紅包禮金典型案件,涉及韶關樂昌市班子成員27人、鄉科級幹部45人,已查明涉案幹部收受紅包禮金達450多萬元。這是2011年底廣東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以來,省紀委通報涉及人數最多的一次收送紅包窩案。

  此案是在樂昌原市委書記李維員直接帶動影響下發生。通報顯示,兩年多時間裏,廣東各級廉政賬戶已經收繳紅包禮金累計達9600多萬元。省紀委表示,黨員領導幹部面對紅包應做到“紅包禮金我不要、無法拒收就上交”。

  市委書記帶動收送紅包風

  省紀委通報,樂昌市部分領導幹部收送紅包禮金之風主要發生在2013-2014年。李維員任樂昌市委書記後不久,借車禍住院收受有關單位負責人的慰問金。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的2013年、2014年春節、中秋節期間,他仍然頂風收受下屬單位、私人老板送的錢財。

  在李維員直接帶動影響下,樂昌一些鄉鎮、街道和市直單位領導幹部逢年過節競相收送紅包禮金,涉案幹部多達72人,屬於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案例。一個參照數字是,2013年全省共查處收送紅包禮金案264件297人。

  省紀委透露,李維員等人除收送紅包禮金外,還涉及買官賣官、套騙公款等違紀違法情節。經省委批准,給予李維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4名主要涉案人員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涉案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核實處理。

  據《南方農村報》報道,除李維員外,此前在樂昌政府官網公布信息裏,還涉及樂昌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莫劍鋒,市委原常委、市委辦主任黎海華以及樂昌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鄒福英等。目前,黎海華已被韶關市紀委宣布調查,其餘官員的職務也被接替,但尚未公布去向。

  “紅包”與貪腐如影隨形

  收送紅包原本民俗,但在當下,一些紅包金額已經突破傳統“禮尚往來”界限,暴露出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深層次問題。近年查處的貪腐案件顯示,“紅包”與貪腐官員如影隨形,一些紅包數額更是令人吃驚。

  去年年底,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向廣東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一些領導幹部以收受紅包形式受賄。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危金峰就是典型。《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經報道,危金峰不僅索賄受賄,而且對紅包來之不拒。在其任財政廳副處長以後,節日收受有關市縣領導幹部、財政系統人員送的紅包共數百萬元。到後來,危金峰甚至練就通過拎重估測紅包金額的“本領”。對於別人送的達不到心中標准“重量”的紅包,危金峰會當面呵斥。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1987年任電白副縣長開始瘋狂收受紅包,每年收受紅包約100萬元。

  “茂名很多幹部在紅包問題上交了學費,有切膚之痛。要根治紅包泛濫問題,不是兩三年就能完成的任務。”茂名紀委一位領導如是說。

  兩年多收繳紅包達9600多萬元

  早在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就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深入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其中規定,官員凡具有4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關系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

  據介紹,廣東在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國家工作人員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1個月內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或存入廉政賬戶,並領取憑證。對沒有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以及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仍按違紀論處。

  省紀委8月22日曾透露,今年以來各級廉政賬戶收繳紅包禮金折合人民幣2500多萬元。兩年多時間廣東各級廉政賬戶已收繳紅包禮金累計達9600多萬元,接近1億元。

  針對廣東一些重大腐敗案件暴露收送紅包突出的問題,省委提出要“下狠心、出重拳、用猛藥”進行治理。要發揮廉政賬戶的作用,通過推動無法拒收紅包、定期上交制度的落實,拓寬多數人自律的渠道,提高少數人腐敗的成本。省紀委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刹住收送紅包禮金的歪風,深入治理“小金庫”,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善管善嚴、長管長嚴。

  權威聲音

  遏制收送紅包現象的關鍵是要做到“ 四個防止”:政治層面,要防止收送紅包的潛規則支配正常的社會關系,動搖黨的執政根基;社會層面,要防止紅包由廣東特殊的民風民俗演變成普遍性的腐敗問題;單位層面,要防止上行下效,形成紅包問題流行的灰色地帶;個人層面,要防止小錯鑄成大錯,毀了幹部。要把查處收送紅包問題列為辦案重點,對查實的問題,不論金額大小、次數多少,一律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決不搞“下不為例”或“法不責眾”。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此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說

  廉政賬戶兩年多收繳紅包禮金近億元

  貪官如何紅包斂財

  借車禍住院收慰問金

  樂昌市委原書記李維員上任後不久,借車禍住院收受有關單位負責人的慰問金。在其直接帶動影響下,樂昌一些鄉鎮、街道和市直單位領導幹部逢年過節競相收送紅包禮金。

  掂紅包重量便知大小

  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危金峰在節日期間收受紅包數百萬元,僅2012年春節前後就收受27人次禮金共70多萬元。危金峰練就通過拎重來估測紅包金額的“本領”,對於別人送的達不到心中標准“重量”的紅包,會厚顏無恥地當面呵斥。

  瘋狂收紅包達5000萬

  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累計收受紅包約5000萬元。1987年任電白副縣長開始瘋狂收受紅包,每年收受約100萬元;任電白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每年收受三四百萬元;任茂名副市長期間每年收受120萬元;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每年收受約350萬元。

  設數額底限規避問題

  佛山市中院行政庭原庭長謝少清為了把握好分寸,他設定紅包金額底限:每次收受紅包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過數額的要退回一些;如果送的紅包是二三千元,很樂意收。

  專家建言

  收送紅包能否入刑?

  設立收受禮金罪規范紅包文化

  如何改變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與紅包文化?有專家認為,有明確制度約束和嚴格追究機制,把收受紅包視同違紀,嚴格執行。將收送紅包入刑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

  應將收受禮金納入法律監管

  “收紅包就是受賄,送紅包就是行賄,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更應該明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建議,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范疇,從根本上遏制“辦事就要給人好處”的風氣,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

  今年11月,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室主任劉仁文建議加入收受禮金罪,“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件中收受財物的官員不管有沒有為行賄人謀取利益,都按受賄罪判處。實際上應該有所區分,有了非法收受禮金罪後,沒有為行賄人謀取利益的,就可以按照此罪處理。”不過,收受禮金罪最終未納入草案。

  傳統現實相沖突需法律規范

  中山大學教授倪星說,收受紅包是否違法,現在法律上界定沒有明確,遏制官員收受紅包禮金,淨化社會文化很重要。如果收受紅包禮金納入刑法,對於約束、查辦公職人員肯定有利。但逢年過節送禮、收禮是文化傳統的一部分,從這一層面上說,“紅包入刑”打擊面就非常大了。

  嶺南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慎表示,受賄罪有兩個構成要件,一是非法收受財務,二是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現在很多受賄案,當事人拿錢和幫別人做事有一個時間差,檢察機關調查取證的時候,有的人可能會逃掉法律的制裁,有的案件很難取證。收受禮金罪也是對這種現象的調整與規范。逢年過節收禮是中國傳統,但當傳統與現實需要、體制相沖突,法律需要作出一定規范。若能設立收受禮金罪,官員就會注意到規范,慢慢地大家的意識就可能得到改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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