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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组长被查 呼格家人:终于得报应

2014-12-19
来源:新華網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

  原標題:呼格吉勒圖錯案追責: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調查
 
  新華網呼和浩特12月18日電(記者湯計、賈立君)記者1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了解到,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宣判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將對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并嚴肅追究責任;當日下午,內蒙古高院成立調查組,對法院系統造成錯案錯判負有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展開調查。1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同時,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布,經對1996年“4·9”案進行審查,已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呼格吉勒圖父親談馮志明被查:終于得到報應了
 
  1996年,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17日晚,曾于2006年9月首度公開報道呼格吉勒圖案的楚京輝在其個人認證微博中稱,“據悉:馮志明,已于今天下午,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昨天下午,楚京輝再發微博更正稱,馮志明在前天下午“被內蒙古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立案刑拘”,其涉嫌“兩至三個罪名”。
 
  他稱,馮志明任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時,分管治安、特警、警衛,三級警監,正處級,“以其行政級別,本不夠由自治區高檢偵辦,應由市檢偵辦。但因本案案情重大、與情關注,而由高檢指導市檢、甚至直接偵辦。
 
  今年6月,內蒙古政法委書記李佳即已聯系公檢法三長,決定平反,并要求賠償高過120萬”。昨晚,楚京輝稱自己從核心信源處獲得前述消息,但記者尚未通過內蒙古官方證實或證偽該信息。
 
  ■律師

  理性對待每個人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稱,家人已從網上看到馮志明被帶走調查的信息,“大快人心,終于得到報應了”。李三仁同時稱,希望當年辦案人員能夠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也應該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來判”。
 
  代理律師王振宇稱,目前無法判斷馮志明在呼格吉勒圖冤案釀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才釀成的呼格吉勒圖冤案,現在馮志明僅是剛被帶走調查,他在此案中應該負有什么樣的責任不好說,雖然他是組長,但不見得所有的都是他說了算,即便是在偵查中說了算,在整個公安局,以及后面的檢察院、法院環節他也不一定能決定得了”。
 
  王振宇律師認為,“馮志明在造成冤案的過程中到底起多大的作用,還是需要偵查的,理性對待每一個人才是法治,這包括對當年辦案人員的調查”。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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