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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許仕仁涉貪案:曾蔭權為其寫信求情

2014-12-23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許仕仁案獲曾蔭權等人求情機構稱判決不影響新鴻基地產評級

  進入第132天聆訊,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終於接近尾聲。

  12月22日上午10時,香港高等法院繼續開庭,麥機智法官聆聽各被告代表律師宣讀有關人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當日下午3時左右,法官表示需要時間閱讀相關文件及撰寫判決,預計23日10時半再開庭宣布判刑。

  上周五(12月19日),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近一周商議做出判決,許仕仁五項控罪成立,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為香港特區成立以來被定罪的最高級別官員。新鴻基地產(0016.HK,下稱“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被控四項罪名均不成立,胞兄郭炳江則有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新地執董陳钜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有兩項罪名成立,罪成的四人即時收押荔枝角收押所。

  22日早,四人乘囚車抵達高等法院,被判無罪的郭炳聯以及郭炳江兒子郭基輝也到場支持郭炳江,關雄生兄長亦有在高院聽審。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及串謀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最高刑罰均為監禁7年及罰款。

  控方大律師David Perry於庭上表示,法庭應頒令許仕仁將涉案的逾1900萬港元賄款交給香港政府。此外,根據《公司法》,法庭應撤銷郭炳江及陳钜源的董事職務,法官有關酌情考慮取消其董事資格長達15年。

  國際評級機構惠譽表示,法庭判決不會對新地評級造成影響,新地由專業人士管理,有能力維持正常的日常運作。摩根士丹利及美銀美林分別保持新地“增持”評級及“買入”評級。新地股份22日早複盤,當日以每股115.8港元收盤,升2.21%。

  曾蔭權為許仕仁求情

  許仕仁代表律師於庭上共提交5封求情信,其中最具重量級的求情信出自香港特區政府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

  曾蔭權在信中表示,已與許仕仁認識40年,其間共事約12年,認為許非常聰明、善於處理人際關系,為人和善,非常大方,參與志願活動推動香港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是最為出色的公職人員之一。曾蔭權強調,在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時任香港財經事務局局長的許仕仁與金管局合作,成功擊退國際金融大鱷,為香港社會做出重大貢獻。

  香港大學前任校長徐立之、許的皇仁書院校友及香港前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以及香港立法會前議員劉千石均為許仕仁撰寫求情信,稱許為香港社會做出諸多貢獻,請法官在量刑時考慮。許仕仁早年資助的孤兒也提交一封求情信,稱自己從許仕仁身上學到很多,包括要勤奮及堅持,許還教她做人不要過度物質。

  陳钜源及關雄生也向法庭提交多封求情信,港媒消息指,上周五,關雄生代表律師已經向法庭提交逾80封求情信,包括其教友及前同事等。

  郭炳江向法庭提交十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郭家世交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等,代表律師並未在庭上一一宣讀,而是總結表示,郭炳江本人多低調行善,而其自身身體狀況不佳,若判其入獄對其妻子及母親鄺肖卿將帶來嚴重打擊。

  回應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時,郭炳湘發言人代其表示,認同郭炳江是一名非常大方、樂善好施和虔誠的信教人士,郭炳湘本人一直有通過法律顧問跟進案件,他認為,郭炳江應被判無罪。

  郭炳湘表示,相信郭炳江在支付許仕仁850萬港元時(經陳钜源交付)並無賄賂動機,希望法院會給予郭炳江公平的判決。

  郭炳江已經在上周五宣判後,即時辭任新地主席、董事總經理及執行董事職務,陳钜源亦同時辭任。郭炳江辭職後,其子郭基輝不再擔任其替代董事。在當日下午的董事局會議決定,郭基輝接受委任成為新地執行董事。

  郭炳湘周末通過發言人表示,年初已經與家族就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將與兩名弟弟及其家人獲得相同數量的新地股權,並平均分配家族資產,無意重返新地,將留更多時間發展自己的事業。

  單項罪名最高刑罰7年監禁

  香港律政司代廉政公署(下稱“廉署”)提起的訴訟中,許仕仁共面臨8項控罪,上周五,陪審團裁定其中三項控罪不成立,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立。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許仕仁在2000年6月7日至2003年8月13日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未向積金局申報、披露,或向積金局隱瞞他接受免租使用兩個單位,接受新地附屬公司忠誠財務提供的兩筆共24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及他與新地及/或新鴻基地產代理洽談一份顧問合約;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未向香港政府申報、披露,或向香港政府隱瞞他獲忠誠財務提供一筆30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及該筆貸款多次獲延展還款期;此外,在其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期間,未向香港政府申報、披露,或向香港政府隱瞞他收取來自郭炳江、郭炳聯、陳钜源及關雄生透過多筆付款而支付的1118.2萬港元款項。

  許仕仁、郭炳江、陳钜源及關雄生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有關控罪指相關被告在2005至2007年期間串謀,令許仕仁優待新地及或其附屬聯營公司,代價為850萬港元。

  陪審團亦裁定許仕仁、陳钜源及關雄生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立,指其在2005至2009年期間,支付1118.2萬港元,作為許仕仁優待新地及或其附屬聯營公司的報酬。

  廉署發言人表示,案件顯示廉署堅守維護香港廉潔的決心“不論涉案者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廉署均嚴格遵守依法辦事的原則,鍥而不舍,不偏不倚地進行執法工作。”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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