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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官員受賄30萬助河南獲全運金牌

2015-01-04
来源:法制晚報

 

  國家體育總局拳跆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在亞洲跆拳道錦標賽首日新聞發布會發言 供圖/CFP

  左右全運金牌 拳跆中心副主任受賄

  自稱30萬為競選贊助法院:以全運會金牌事宜為由對價收受錢款權錢交易構成受賄罪一審判10年

  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趙磊,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并接受賄賂款30萬元。此案開庭時,趙磊辯稱,收的錢不是受賄款,而是地方為了他參與世界跆拳道協會的執委贊助費。

  向其行賄的河南體育局局長作證稱,兩次給趙磊30萬,就是為了河南省能在全運會上完成得兩塊跆拳道金牌的任務。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其接受請托收受錢款,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指控

  國內跆拳道第一人懂兩門外語

  現年53歲的趙磊來自陜西省商洛市,大學文化,系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據了解,拳跆中心具有對拳擊和跆拳道運動全面管理的職能。

  趙磊在第十一屆全運會上擔任棗莊(滕州)賽區跆拳道競賽委員會副主任一職。

  拳跆中心作為項目管理中心,在全運會跆拳道比賽中主要負責競賽組織、制定規程、技術指導、選拔技術官員、協調確定賽程及競賽器材等競賽管理工作。

  在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里,常建平任中心主任,主抓拳擊。平時跆拳道方面的賽事安排、集訓,乃至和跆拳道本家韓國之間的交流等等,都是趙磊進行運作。因此,趙磊在國內跆拳道界有著很高的威望。

  據公開資料顯示,趙磊可謂國內跆拳道第一人。

  1986年,趙磊受國家體委委派去北京外國語大學進修俄語,由于成績優秀,他此后曾多次擔任中國體育代表團出訪東歐國家的俄語翻譯。

  1992年,他到北京體育大學強化學習一年英語,此后能用英文流利交談。

  1995年,趙磊參與組建跆拳道國家隊,并創建中國跆拳道協會,他也成為中國跆拳道發展的關鍵人物之一。

  2005年8月,趙磊被任命為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此后,趙磊擔任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級別副廳級。

  2008年執裁北京奧運會后,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連續執法三屆奧運會跆拳道比賽的頂尖級裁判員。

  為河南跆拳道提供幫助受賄30萬

  2011年10月24日,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確認,拳跆中心副主任趙磊于本月中旬已由體育總局相關部門帶走,現正配合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2011年10月13日,趙磊被羈押,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2012年3月27日,趙磊被取保候審,2014年6月19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4年12月15日,趙磊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趙磊在任職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并于同年4月底收受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某給予的錢款20萬元。

  2009年9月,第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比賽期間,在山東省滕州市滕州賓館收受韓某給予的錢款10萬元。

  案發后,上述錢款已追繳。

  自辯

  庭上辯稱30萬元是競選贊助款

  在法庭上,趙磊稱自己確實收了韓某的30萬元,但他這筆錢不是賄賂,而是贊助款。

  據了解,2009年5月14日,世跆聯下發通知,讓世界各國單項協會報名推薦競選執委人員。

  2009年6月,世跆聯確認趙磊為候選人。

  拳跆中心曾經為趙磊競選一事部署工作,強調有條件的省市單位就予支援。同年10月,趙磊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世跆聯執委換屆會議上當選世跆聯執委。

  趙磊稱河南體育局向其提供的30萬元是贊助,因為有單位布置在先,他也向領導匯報過此事,是純粹的工作行為。他代表中國參加世跆聯執委競選,經手地方體育局的一筆經費不應定性為受賄罪。

  趙磊辯護人認為,韓某分兩次送錢給趙磊,是為了支持趙磊競選世跆聯的執委或副主席。河南作為跆拳道項目的大省,為趙磊提供資金幫助。趙磊所收的錢款完全用于執委競選的公關工作,他沒有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

  趙磊僅是違反財務制度,不應構成受賄罪,建議法庭宣告趙磊無罪。

  證言

  豫體育局局長:為全運會得金牌給錢

  對于給錢的目的,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某則稱與贊助無關,而是為了得金牌。

  韓某說,他2001年11月認識趙磊。

  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趙磊將本已獲勝的河南隊的陳某,改判為負,導致河南省體育局與趙磊產生了矛盾。

  2009年全運會前夕,因為河南省有多名運動員具備奪冠實力,所以確定了奪取兩枚金牌的任務。但是在北京召開的一次會議期間,趙磊告訴河南省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說河南省只具備一枚金牌的水平。趙磊的意思就是河南省這次就拿一枚金牌,其他的就別想了。

  韓某說,為了能完成拿兩塊金牌的任務,韓某跟李某商量給趙磊一定的好處費。

  2009年4月底,韓某讓李某從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拿了20萬元,倆人到了北京,住在體育總局對面的天壇飯店,約趙磊見面。在韓某房間,韓某說起陳某在奧運會失利的事,然后說“這次全運會上別卡河南,河南跆拳道完成兩枚金牌的任務還要多幫忙。”趙磊同意了,韓某便把放在深藍色文件包里的20萬給了趙磊,說是一點心意。

  趙磊收下錢就走了。

  韓某說,2009年9月,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決賽在山東滕州市舉行,第一個比賽日,河南贏了一塊跆拳道金牌,這塊金牌是趙磊協調給某省隊的。怕趙磊不高興,在之后的比賽中為難河南隊,韓某跟李某商量再給趙磊10萬元現金。

  韓某稱,他印象中是第二個比賽日傍晚,他和李某一起帶著10萬元到滕州賓館找趙磊。錢是放在一個淺色紙袋里,他單獨進了趙磊房間,說感謝趙主任對河南代表隊的支持,為保證河南代表隊兩枚金牌任務的完成,給您送點獎金。趙磊客套了幾句就收下了。

  韓某說,給錢是為了全運會。李某也證實了韓某的說法。

  拳跆中心主任:不知趙磊收錢

  原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主任常建平稱,趙磊是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業務副主任,裁判選拔是由趙磊負責。應當說,拳跆中心在賽事的組織過程和裁判的選任過程中,都會對金牌的歸屬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拳跆中心對外的言論也會對金牌的歸屬產生一定影響。

  對于趙磊收韓某30萬元這件事,常建平說趙磊沒跟自己匯報,私下也沒說過,更談不上說過這錢是否用于世跆聯執委的競選了。按照財務制度,不允許私下收受他人財物。

  常建平說,他知道趙磊參與世跆聯執委的競選,那是2009年上半年的事,當時魏紀中是世跆聯的執委,但是當年魏繼中又被選為世界排球協會的代主席,于是魏紀中在2009年上半年時候推薦由趙磊代替他參選新一屆世跆聯的執委。

  跆拳道中心研究同意趙磊作為候選人參與世跆聯執委競選。體育總局研究批準同意由趙磊參與世跆聯執委的競選。當時跆拳道中心為趙磊參與競選,包括印刷宣傳冊、制作專門紀念品、公關拉票,一共花了十幾萬元。

  對于參與競選,常建平說,他曾經在拳跆中心主任辦公會或是周例會上提出,既然總局已經批準,中心就要全力以赴予以支持,爭取成功。而且拳跆中心還向各省市體育局號召過的,希望得到各地人財物的支持。

  據他了解,地方體育局和相關運動中心沒有給予金錢的支持,都是以實物的形式,支援的財物有正當的程序和正規流程,都要進行登記。趙磊個人從中拿錢未經報告、不登記入賬是嚴重違紀,是不允許的。

  拳跆中心:競選地方未提供資金

  證人張某回憶,作為跆拳部工作人員,他參與了趙磊競選的全過程。

  當時我們有一個工作小組,工作內容有贈送委員禮品、材料等,這是國家體育總局出的錢。

  而拳跆中心出具的證據顯示,趙磊競選的印刷品印刷費是財務出的,這些費用列支在自籌資金項下;趙磊他們出訪的機票、差旅費、住宿費等,是從外事經費支出的,這部分是從總局批準的。趙磊競選單位出了兩部分經費,地方體育部門在財務方面沒有向拳跆中心提供過資金支持,并沒有公關經費。

  判決

  體現權錢交易符合受賄罪要件趙磊雖參與世跆聯執委的競選,且有證人證明趙磊出錢請有關人員吃飯、送禮,但僅能證明趙磊有可能將本案受賄款項用于上述支出,并不影響對趙磊以全運會金牌事宜為由對價收受韓某錢款行為性質的認定。綜上,對于趙磊關于韓某送錢的理由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趙磊作為拳跆中心副主任,并對跆拳道項目有一定的影響力,韓某等多人證言,均能證明地方體育局與趙磊搞好關系對地方跆拳道項目有好處,趙磊明知韓某請托,先后收受30萬元,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二中院認為趙磊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主動退繳全部贓款,有一定悔罪表現,從輕處罰。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沒收3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趙磊供稱韓某是基于其競選世跆聯執委而送錢。但韓某與李某證言相互印證,均能證明送錢是為了全運會金牌事宜,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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