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按照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需要,會議通過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一攬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了關於健全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發展學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規定,完善了高校設立審批、經費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設立審批下放到省級政府,強化學術委員會處理學術糾紛、學術不端等行為的作用,明確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近15萬所,專任教師300萬人,在校生達4078萬人,其中民辦幼稚園在校生占本學段所有人數的51%。
此前《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儘管《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節餘中“取得合理回報”。但對於“合理”的具體界定,則沒有明確說明。也正因如此,很多民辦學校的辦學結餘部分不重新投入教育。
“民辦學校很難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政策扶持”,教育系統一位元內部人士解釋,目前民辦學校缺少一套健全的鼓勵非營利教育機構發展的制度體系,也缺少允許營利性教育機構存在的制度環境。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此後,包括溫州等地都在探索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管理,比如部分地方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營利性民辦學校登記為企業。
“上述多是地方探索,需要國家制度進行統一界定和保障”,中央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民辦學校和國外不同,中國很多民辦學校的資金是社會資本投資,投資必然需要收回資本並達到盈利目的。因此,實施分類管理,允許並鼓勵學校實現盈利,才會激發更多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參與前期草案修改的一位學者透露,對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民辦學校將有望享受更多的財政扶持和稅收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