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導,把錢放哪兒最安全?很多人可能會說,當然是放銀行,可是這幾年,銀行內儲戶存款丟失、個人資訊外泄等事件不絕於耳,你還敢信任銀行嗎?
浙江義烏的劉先生就碰見了這麼一件糟心事。2013年他把250萬存到了中國農業銀行寧波奉化城東支行,上個月,他去銀行提取這筆錢的時候,卻發現一分錢都沒有了。
劉先生:錢去哪了我不知道,銀行也不和我溝通。他們說他們講不清楚,也不好和我們說。
銀行說不清是怎麼回事,面對質疑,奉化城東支行的蔣行長則一再表示事情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這不是正常的儲蓄業務。
怎麼個不正常法呢?原來,一年前,有人在義烏髮消息說,只要劉先生把錢存到農業銀行寧波奉化城東支行,他就可以提供10%的存款額回報,劉先生存250萬,當場就拿到了25萬的利息。
劉先生:這個是別人介紹我過來的,說存錢可以給我一個紅包。我存250萬,一年就是25萬嘛。紅包錢當時就給我了。
劉先生說,當時並沒有覺得事情蹊蹺,因為存款時中間人沒有任何異常舉動,也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只是要求劉先生把錢存進銀行一年,而且是存活期。
劉先生表示,錢是交給銀行的,而且是存在自己的帳戶上,辦理業務的過程中也沒有人跟隨,密碼只有他一個人知道,現在這筆錢不見了,存摺上竟然沒有出賬記錄。他認為,這跟銀行脫不了干係。
劉先生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當地派出所說,之前已經接到類似多起案件,都是有人利用高額利息讓當事人來這家銀行存款,之後,錢都不翼而飛了。目前警方仍然在調查。
這幾年,存款神秘失蹤的案例不止一個兩個,多則上億,少則百萬,沒有短信提示,沒有電話告知,幾乎沒有任何徵兆,錢被神秘地轉給了陌生的協力廠商。
不光個人存款,企業存款同樣出現了消失的案例。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去年10月宣佈丟了1.5億存款,沒想到,才過兩個月,之前的還沒找回來,就又有3.5億銀行存款異常。加上去年初,酒鬼酒曝出的億元存款“失蹤”案,讓人對銀行存款的安全性產生頗多質疑。
同樣讓人質疑的,還有銀行信用卡的資訊洩露。記者調查發現,銀行信用卡客戶資料洩露現象十分嚴重,一條條包括姓名、電話、位址、工作單位、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資料,在網路上公開販賣。而種種例外條款、免責規定,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
為什麼好好存在銀行裡的錢會不翼而飛呢?回到剛才浙江劉先生的案例中,他提到有人讓他把錢存到指定銀行中,承諾給他高額利息,唯一的要求是存活期。同樣的例子發生在2014年的杭州,42位儲戶,一共是9505萬元,同樣的方式存入了浙江杭州的某城市商業銀行,結果錢款不翼而飛。
警方最後調查發現,推銷者先告訴儲戶如果將錢存入到某家銀行,利息會更高,然後再買通銀行的內部人員,當儲戶存錢以後,工作人員就直接把錢轉到了嫌疑人的帳戶上。
胡先生遇到的是另一種情況。他將1500萬元存到了中國工商銀行衡陽白沙洲支行,取款時發現只剩下600元。胡先生這個案例的調查結果是:支行行長的弟弟取走了千萬元存款,也就是說銀行裡有內鬼。
某股份制銀行的業務人士告訴我們,有些企業不符合貸款標準,會主動説明銀行拉存款來獲取貸款,並支付存款人高額利息,但因為這一交易並不合法,所以會通過銀行的工作人員進行中間操作,洩露了儲戶資訊,這也容易滋生銀行裡的內鬼。
業內人士:很多南方的金融機構,為了發展業務,會通過什麼形式呢?比如說,某個企業需要貸款融資,但是自身條件不具備,銀行說你給我介紹一筆存款,或者是我有一筆存款,需要付高息。但是銀行能支付的高息是法律規定利率上浮20%,多餘的,就需要不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去支付。但是他不能通過銀行的正規管道,但是可以通過客戶經理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他的資訊就會留給銀行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就會用這個資訊,利用這個漏洞,把這個錢取走。
這位元業內人士說,存款不翼而飛不外乎兩種可能:一是存款人無意間洩露了自己的帳戶相關資訊;一種是銀行內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結。
業內人士:一種情況是,儲戶無意中點了什麼連結,或者是掃描了二維碼,造成密碼被破解;還有一種情況是,銀行工作人員加上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利用銀行操作管理漏洞,從儲戶那裡獲得資訊,其實存款或者相關憑證是偽造的,或者仿製的,但銀行內部操作沒有鑒定存款人或者手續真偽。或者他就是瀆職或者內外勾結,明知道是假的,也按照流程操作了。
以上種種案例還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維權難。存款雖然是在銀行裡丟失的,但因為涉及刑事案件,獲賠非常難,扯皮幾年的情況司空見慣。
2008年,儲戶張某將900萬元存入工商銀行江蘇揚州支行,存款到期後,卻發現已經被銀行營業部主任轉走,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經過六年訴訟後,2014年,二審法院認為,銀行無過失。在湖南、浙江等地,發生的存款丟失案件中,儲戶索賠同樣經過多年也沒有說法。
一些丟錢的上市公司也屢屢和銀行對簿公堂。例如,酒鬼酒2013年曾宣佈,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後,儘管嫌疑人被捕,但也只追回部分丟失款。
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岳屾山說,如果儲戶沒有將自己的存款相關資訊洩露,就應該由銀行來承擔責任。
嶽屾山:主要問題就是儲戶是否將自己的存款憑證或者U盾交給了別人保管,或者給了別人密碼。如果儲戶沒有保管不善的過錯,那麼應該由銀行來承擔責任。至於說是銀行內部員工還是其他人的行為導致帳戶錢被轉走,那麼儲戶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中國人民銀行在相關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出了問題,銀行不應把過錯都推給員工。”
郭田勇:對企業來講,內部財務制度一定要健全。管理上,比如誰能到銀行去辦理匯款,這些在管理上一定要到位。銀行內部的公司治理風險控制一定要完善。如果說銀行因為自己內部管理不善,銀行員工侵吞了儲戶存款,或者轉移到個人業務上面。這種行為,銀行未來也不能把責任都推給員工個人。銀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