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幾個月,我們理財帳面上只剩下幾千元。”今年僅23歲的小鄧昨日告訴記者,他和三個好朋友一起湊錢在廣州駿明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購買了一份“保本理財”,但是其背後卻是風險較高的商品市場的期貨帳戶。
輕信是一款保本理財,沒想到103萬元竟然在半年內就僅剩下幾千元。昨日,三名90後向記者表示,他們共合資約103萬港幣(折合人民幣約82萬),與廣州一家投資公司簽訂了保本理財合同,合同規定,3個月內,小羅三人委託該公司理財,理財期間若產生虧損由該公司全部承擔並且該公司須在理財合同到期後一周內歸還本金,但合同到期後,三人的帳戶虧損了二十多萬元,半年後,帳戶內的錢僅剩下數千元,而小鄧告訴記者,目前該公司僅給三人賠付了45萬元港幣。
對此,該公司表示,由於保本合同僅約定3個月的保本期限,且中途投資人有退出投資的做法,中止合同,因此剩下的虧損已經不在合同賠付的期限內,“我們已經按照合同內的約定進行了賠付,但是合同期限外的虧損不在賠付範圍。”該公司呂姓總裁告訴記者。
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式
“我們三個都沒有人知道帳戶和密碼,但我們知道一直在虧損。”小鄧說,這個理財背後其實是該公司的總裁呂某耀在操盤。
“合同上約定的三個月到期時,已經出現了二十多萬元的虧損,當時我們的一個投資人希望能撤回資金,但是當時呂總沒有答應,且口頭要求我們繼續給他一個月的時間,說他可以把錢都給我們掙回來。”另一位元投資人告訴記者, 2014年2月份,在帳戶內仍有70多萬元的時候,其中一個合夥人退出了理財計畫,並提款20多萬港元,但剩下的兩名投資者的錢依舊在呂總的“操作”下虧損。
據瞭解,廣州駿明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是香港某環球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的代理公司,昨日,記者撥通了呂總裁的電話,其表示,小鄧等三名投資人確實和該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保本三個月,“當時確實是三個月的時間裡虧了20多萬港元了,三個月後要求拿回部分錢,但是這個錢是放在期貨帳戶內,其中一個投資人提走了20多萬港元,合同到期後合約就已經無效了,如果在合同期內虧損賠償是必定的,但我們當時陸續賠付了30萬元。合同之後有虧損,但是合同已經結束了,就不在賠付範圍,目前大家協商不了,對方就要求賠付全部的資金。”呂總告訴記者,目前現在雙方的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式。
以實習為由 被“騙”拉客
這個過程中,小鄧表示,自己之所以放心將百萬資金交給公司,其中還有一個背後的原因。
去年6月開始,小鄧就在這家公司進行實習,“開始只是每天打打電話拉拉客人,後來就要給我們任務了,不然一分錢工資都沒有。”小鄧表示。
“很多學生學金融,但是沒有好的地方實操,為了學習操作和交易就被這種公司吸引來,這類公司開始說進來培訓,也還跟很多學校簽訂了校企合作協定,但其實進來之後就是被安排打電話,既拿不到錢也學不到知識。”另一名90後小陳告訴記者。
風險提示
提醒一:勿輕信保本承諾
在記者的採訪中,不少投資人都奔著信任和保本兩字,而忽略了金融產品投資的風險,事實上,但凡是金融投資,都免不了有風險。
但是根據法律方面的規定,委託理財合同中“保本”、“保固定收益”的約定內容,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稱之為“保底條款”。因委託理財面向的是具有較高風險的期貨、證券等金融市場 ,保底條款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以及委託關係中責任承擔的規則,亦違背了基本的經濟規律和資本市場規則,司法實踐中通常認定保底條款為無效約定,即“保本”約定無效,並不能真的保本。
提醒二:合同要保留好 最好有公章
很多投資者往往對金融產品的合同不明晰,造成了日後的維權困擾,而不少理財公司都會在合同上留下貓膩,如果合同是跟該理財機構的負責人簽署,而不是蓋有該公司的公章等,那麼在維權的過程中,只能要求負責人或合同上的自然人承擔責任,而不是理財機構。
提醒三:每一筆約定最好列入合同
據瞭解,當時小鄧和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期限是3個月,但是3個月後兩方溝通後來續期沒有簽訂合同,因此在事後很有可能被對方“反咬一口”不認帳,專家建議,在購買理財產品或委託理財的時候為了避免糾紛,最好是每一步都用合同約定好。此外,最好還保留錄音、入帳記錄等證明材料。
廣州日報記者 李婧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