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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賄選案:為什么人大代表身份這么值錢

2015-01-20
来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衡陽賄選案暴露: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這么值錢

  剛落幕的2014年,影響中國的十大訴訟是什么?這個答案,在1月18日中國影響性訴訟評選十周年論壇上揭曉。這一評選由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等單位主辦。

  其中,湖南衡陽人大賄選案、山東平度拆遷縱火案、呼格吉勒圖案、上海福喜公司食品安全案、江蘇泰州1.6億環境公益訴訟案等入選“2014年度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

  “糾正冤假錯案並不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全部。”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在論壇上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現司法公平正義的目標,是落實到個案中的具體正義,是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在具體的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衡陽賄選案暴露: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這么值錢

  獲選的2014年十大影響性訴訟分別是:湖南衡陽人大賄選案、山東平度拆遷縱火案、呼格吉勒圖重審案、念斌投毒案、黃海波嫖娼案、徐才厚案、快播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網絡推手“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江蘇泰州1.6億環境公益訴訟案。

  據主辦方介紹,該評選獲得近30萬人次的民意投票,結合法學專家委員會意見,按照不同的權重劃分確定。

  在憲法行政法領域,湖南衡陽人大賄選案最被學者重視。

  北京大學行政法教授沈巋認為,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個案,暴露的是在中國當下民主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賄選現象的特征。“有不少沒直接行賄受賄的工作人員被處理,他們可被稱為‘政治掮客’。這是當下的賄選現象最集中的爆發。”

  清華大學憲法學教授林來梵拋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會這么值錢?值得用巨資去購買?”

  他分析,因為在企業融資、納稅的過程中,人大代表的身份會帶來很大的經濟價值、便利,“這個好處可能大大超出投資”。“這種腐敗的真正背景,是我國目前還需要法治的力量來進一步切實保護公民、企業的合法權益。要想徹底消滅賄選,還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這一賄選案絕對是塌方式腐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侯猛點評,“機構組織的權力變成了個別領導的權力私人化。究竟要對人大組織領導機制怎樣深化改革,避免權力的私有化、腐敗、賄選,通過衡陽的個案,可以做進一步的思考。”

  “偵查中心主義、口供中心主義、卷宗中心主義”要不得

  在2014年全民熱議的冤假錯案平反中,呼格吉勒圖再審案、福建念斌死刑改判無罪案入選年度十大影響性訴訟。

  “念斌案,為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提供了最好的標本和最好的闡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熊秋紅說。

  她分析,刑訴法學者通常認為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三大主義”:“偵查中心主義、口供中心主義、卷宗中心主義。”

  “在這三個主義之下,刑事案件的事實認定的模式是公檢法三機關的協同式的認定模式。由於律師的辯護功能比較微弱,導致難以形成控辯雙方的競爭式的事實認定機制。”

  她認為,念斌案中看到了“刑事庭審的實質化和律師的有效辯護”。

  “中國的刑事司法裏面,證人出庭率是非常低的。但在念斌案中,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都出庭說明情況。專家輔助人也出庭,對物化的檢驗報告和鑒定人提出意見,大大加強了辯護律師對鑒定意見的質證能力。控辯雙方對於爭議的主要問題,比如中毒死亡的原因、毒物的來源、投毒的方式等等,都進行了充分辯論。”

  多名學者在論壇上指出,念斌案也在“疑罪從無”方面具有“標志性意義”。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看來,它能夠入選十大影響性訴訟,跟其他的冤假錯案還不太一樣。“不是亡者歸來,也不是真凶再現。”

  互聯網、民生影響性訴訟“站在改革前頭”

  在2014年,快速“野蠻生長”的互聯網也頻頻涉法,兩起案件入選年度十大影響性訴訟:網絡推手“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案、快播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後者是十大訴訟中唯一一個還沒有判決的案例。

  “新媒體的強勢崛起,為民間聲音提供了輻射廣大的公共空間,”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建偉教授提出,“但也帶來一系列問題:放縱的網絡卻使社會成為隱私不保的社會。大量造假進入到網絡空間,色情、淫穢大行其道。新媒體需要清道夫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車浩認為,“快播案”有其特殊性。

  “通常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商涉嫌傳播淫穢物品,往往是作為內容發布者或者是主要提供平台。快播個案的特殊性在於,快播作為播放器軟件,允許用戶分享自己收藏的視頻,信息交流是由用戶之間進行的,使其成為面向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傳播的工具。”

  車浩介紹,現在正在討論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明確提出“網絡服務提供商明知他人在網絡上傳播發布各種違法犯罪信息或者實施犯罪的,單獨按照犯罪處理”。“這在很大程度上給網絡服務提供商賦予了相當繁重的甄別審查任務,企業承擔網絡警察的義務,可能存在社會分工的錯位。”

  十大案例中最“以民為本”的兩案,應屬福喜案、江蘇泰州1.6億環境公益訴訟案。

  在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尤陳俊認為,福喜案警示“食品安全案件僅僅靠重罰是不夠的”。

  “更應該需要通過國家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企業間的競爭性監督,以及培育消費者的集體訴訟,充分掌握食品企業的信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江蘇泰州1.6億環境公益訴訟案,則是目前賠償損失數額最大的環境公益訴訟案。

  在這個案例中,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庭進行審理,二審開庭時間選在中國第一個環保宣傳日12月4日,省高院的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省檢察院的副檢察長親自出庭進行訴訟。

  “這一系列安排,就使這個案件成為環境賠償天價案的標杆。”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陳啟超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評價,這一案例更展現了環境公益訴訟要從“被動靠政府”的單一訴訟模式,走向“多元治理、公眾參與”的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並行訴訟模式。

  竺效也提出了一系列問題:“基金的管理制度尚未到位。1.6億的天價罰款不可能給個人,那么,誰來管理它?誰保證真正用到公益恢複的目的?”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的司法探索和解釋。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吳革是“中國影響性訴訟”的發起人。在他看來,影響性訴訟可能是大案、名案、典型個案,但後者並不都是影響性訴訟。

  “影響性訴訟是以個案推進法治,始終站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前頭。”吳革最後說,“它們不僅是改革開放和社會轉型的結果,更是提出改革開放、社會轉型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以主體間利益糾紛的方式,尋求通過個案促進制度完善的契機,反過來也為改革開放和社會轉型提供個案糾紛化解的法治經驗。”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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