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貪官自述:落馬後 被昔日“鐵哥們”棄若敝屣

2015-02-05
来源:半月談

  原標題:聽聽落馬貪官的自述,看看行賄者的“冷暖”面孔

  前不久,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沈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受賄1000餘萬元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半月談記者在長達38頁的判決書中發現多處張東陽交代問題時的自述,字裏行間不僅反映出其瘋狂斂財、走向覆滅的扭曲人生,也暴露出貪官身邊行賄者的真實面目。

 

  1月19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東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圖為張東陽在宣判現場接受宣判。張非非攝

  升遷中,行賄者與貪腐官員共生共榮

  張東陽收受其表弟史海鷹的賄賂,既是其受賄系列案中數額最大的一筆,也是其利用職權非法攫取國家財產最典型的一案。

  2011年沈陽市和平區滿融經濟區按照政府規劃,對區內地塊進行征地拆遷。為此,沈陽市和平區政府於2011年3月下發通告,從通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新建、擴建房屋。同時,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也按照擴遷計劃陸續發布拆遷通告。

  由於史海鷹經營的海鑫機械加工廠、福海樓酒店均坐落在滿融經濟區,他打起了套取巨額拆遷補償資金的算盤。在相關通告發布後,史海鷹開始在其租用的158畝土地上惡意搶建房屋。他明知故犯的底氣,正是來自時任沈陽市遼中縣縣委書記的表哥張東陽。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張東陽在吃飯時遇到了時任沈陽市和平區區長、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主任林強,張東陽請他在史海鷹獲得動遷補償過程中給予關照。張東陽多年任遼中縣委書記,而林強與其搭班子當過遼中縣長。林強當即表示:“沒問題!領導交辦的事兒一定得辦好。”此後林強將此事安排給時任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馬英奎,在馬英奎的幫助下,史海鷹的企業2012年前後陸續獲得國家土地拆遷補償總額為1.09億元。經查,史海鷹除了向張東陽行賄總計570萬元及5萬美元,還向林強行賄200萬元,向馬英奎行賄130萬元及4萬美元。

  判決書中有這樣幾大段張東陽交代問題的口供:

  事情辦完後我告訴史海鷹:“我跟林強已經打過招呼了,林強也挺夠意思,有困難你就直接去找他吧。”不久,史海鷹和我說:“大哥,聽說沈陽市政府又要競聘了?你應該研究了,你是咱們親戚的‘大樹’,你越高我們借的光不就越大嘛!”我說:“我也正在研究爭取,但是需要花不少錢。”他跟我說:“哥,我給你拿200萬。”我說:“行。”2012年5、6月間的一天,史海鷹用幾個大紙箱裝了200萬元送到我在遼中縣的家中。又過了一個多月,史海鷹問我:“大哥,你那事兒運作得怎么樣了?”我回答說:“情況挺好,人氣挺旺,群眾基礎不錯,但還得努力。就怕跟我競爭的人有找上邊人給說話的。”史海鷹問我:“要不咱也往上邊找找人,錢夠不夠?”我說:“行不行咱也得盡最大力量。如果你體格還行,就再給我拿兩個。”史海鷹說:“你需要我就想辦法,沒問題。”幾天後,史海鷹再次用四個大紙箱裝了200萬元送到我家裏。

  2013年1月初我當上了沈陽市檢察院的檢察長,史海鷹覺得我辦事的力度更大了,為了感謝我幫他繼續辦動遷補償的事,也是為了以後求我辦其他事,又陸續送給我幾筆錢。除了他以給我媳婦買車名義送她的100萬元之外,總共送給我470萬元和5萬美元。

  落馬後,行賄者對貪腐官員棄若敝屣

  大權在握之日,開發商趨之若鶩。2013年5月,已任沈陽市檢察長的張東陽,帶著老婆劉某某和從美國留學回國的兒子張某某,來到沈陽某房地產公司老板付某某的公司參觀,付某某在沈陽有多個樓盤正在開發。其間,張東陽讓兒子張某某跟著付某某學做生意,並請付某某在張某某做生意方面給予幫助,付應允。付某某請求張東陽日後幫其解決公司經營過程中的相關事項,張東陽也滿口答應。

  2013年6月,付某某以給張東陽的兒子張某某做生意為名,讓其妻子程某某送給張東陽的妻子300萬元現金。在張東陽授意下,此筆錢後存到張東陽姐姐張某某名下。

  張東陽將付某某的交情看成是自己人生的“機遇”,然而,令張東陽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一旦失去利用價值,便被昔日“鐵哥們”棄若敝屣。

  2014年1月張東陽被遼寧省紀委“雙規”。2月的一天,張東陽的姐姐張某某、妻子劉某某把付某某叫來商議對策。劉某某告訴付某某:“張東陽被‘雙規’了,你以前給張東陽的300萬元可能被調查。”張某某對付某某說:“要是辦案人員找到你調查的時候,你就說這300萬元是借給張東陽的。”付某某當場回絕。張某某又說:“我想把我家這棟樓給你,就當做張東陽把這300萬元退給你了。”付某某還是沒答應。張某某又提出:“要不我與你簽訂一份工程合同,這300萬元就當做你撥付給張東陽的工程款。”付某某也沒有同意,然後轉身離開。

  對於張東陽,當初受賄的300萬元現金瞬間變成幾十年的刑期;對於行賄者來說,他們只有永恒的利益,沒有永恒的“交情”。

  遏制行賄犯罪,優化官員執政環境

  張東陽案件中幾筆主要構成犯罪事實的受賄,均為私企老板和個體開發商行賄。張東陽出身平民,曾有過奮鬥的輝煌,其墮落軌跡發人深省,也令人惋惜。究其原因,除了其本身隨著官位的上升、權力的放大,私欲膨脹,也說明體制機制存在漏洞,其中之一便是對行賄犯罪打擊不力,對企業家行賄的剛性約束不足。

  近年來,查處的相關案例反映,一些企業家為了謀取利益往往將黨員領導幹部視為尋租對象,重金收買,導致經受不住誘惑的官員走上為行賄者賣命的不歸路。在官員落馬被判刑的同時,一些行賄人卻因主動交代配合調查而被免於刑責、逍遙法外。這種明顯失衡的規定已成貪腐案件頻發的原因之一。如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朝陽市原市委書記宋勇,2011年因巨額受賄罪被判處死緩。2014年,宋勇的繼任者陳鐵新也被立案調查,令辦案人員驚愕的是,正是對宋勇行賄的幾個企業老板,幾年之後又把陳鐵新拉下了水。

  針對此,反腐專家建議通過立法等改革現行體制機制,重拳打擊行賄者,優化幹部從政環境。反腐敗兩手都要硬,一方面加大針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力度;另一方面要嚴打行賄犯罪,徹底改變“行賄多,行賄罪少”的不良現狀,形成“不敢賄”、“不能賄”、“不想賄”局面。(半月談記者張非非)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