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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國民不敢食國產奶粉「國恥」

2015-02-0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近日數度公開表示違反「限奶令」案件猖獗的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日審案時「雙語并用」,對着23名違反「限奶令」的被告人提問:「自己國家出產的奶粉,自己國民都不敢食,不覺可悲嗎?」她坦言,不但覺得可悲,更認為是「國恥」!除奶粉外,有3人更利用嬰兒手推車運載逾百磅食米出境,被控企圖輸出儲備商品罪。吳官直言不相信他們帶米是自己食的解釋,更警告若下次利用小童犯案,必定重判。
    
    「走粉」客囚2周3人緩刑
    
    昨日提堂的23名「走奶粉客」為10男13女,年齡分別22至74歲,當中只有3名為香港人,有18宗案件為刑事檢控,餘下5宗為傳票形式的案件。除一名被指攜帶4.5公斤奶粉過境的女被告否認控罪外,其餘被告分別被判罰款3100至7500元。
    
    當中3名因攜帶超過16公斤奶粉,除被罰款外,更被判監4星期、緩刑15個月;有3名被告因攜帶19至20公斤奶粉,同被判囚兩周。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日判案時,分別用普通話及廣東話向多名內地被告指出:「唔敢食自己國家制造的食物」,「系『國恥』之外,仲系一種好悲哀濓事」。
    
    長者水客趨增同樣會判囚
    
    她又指,近來長者犯案趨向多於年輕人,着犯罪集團「唔好甘無陰公,送濜老人家去坐監」,重申不會姑息,否則「呢個法庭會充斥老人家」;她又警告長者選擇了犯事,便要接受懲罰,「唔好恃老賣老」,法庭同樣會將他們判囚。
 
  「走數」嚴重故限即日交罰款
    
    吳官又指,因為奶粉案飆升,法庭的壞帳也急升;法庭初時還通融予時間被告交罰款,惟不少被告「無口齒」,逃之夭夭,法庭只能發出拘捕令,壞帳卻因而累積,故下令所有罰款必須於同日繳交。
    
    人走私食米罰款及緩刑
    
    被告中包括同一天出境的一女兩男,分別為羅×新、楊×清及羅×芳(38至66歲),除因違反「限奶令」外,更因攜帶77至130公斤米,相等於170至300磅米,被控企圖輸出儲備商品罪;兩名男被告犯案時,以沒有載嬰兒的嬰兒手推車運貨,因帶較少數量食米同被判罰款7000元,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至於帶近300磅食米的女被告,則被判罰款9000元,監禁6星期,緩刑15個月。
    
    吳官判案時質問年過60歲的被告羅×新,是否「諗住開倉呀?一個人推着200磅濓米」!問及食米的用途時,羅回答「食濓!」裁判官隨即笑言:「生蒙蟲,都未食得晒」,被告回應說:「我買濓米靚濜,系暹羅米」。
    
    法官不信自己食的解釋
    
    吳官直言不信被告的說法,更警告若下次利用小童犯案,必定重判。吳官解釋,法例容許攜帶不超過15公斤米過境,現時運米過境的案件尚少,若這類案件猖獗,便會加重刑罰,提醒該類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判監1年。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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