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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偷稅5萬億?誹謗or事實?

2015-02-0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劉美君報道:杭州警方被指為阿里巴巴跨省至深圳辦案,昨日深圳迪蒙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堅持有批評監督權利,并指警方對他們作恐嚇,但對於法律新規允許警方在涉網案上跨省追查,以及指阿里逃稅是否涉及誹謗,迪蒙未作回應。此前,就深圳迪蒙公司在微信平臺上的言論攻擊,阿里巴巴認為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的明確事實,并已「報案」。杭州警方則稱,依法有辦案資格。

 
  堅稱具備批評監督權利
 
  深圳迪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向雋在媒體會上指出,因為公司在自己的微信公共號賬號上批評阿里巴巴賣假冒偽劣產品,所以負責公眾號的工作人員向東順才會遭到杭州經偵跨省到深圳調查詢問。他認為,公司有批評監督阿里巴巴的權利。即便微信公眾號有問題,也應該是深圳網監局來管轄,杭州經偵有違法辦案、甚至有「公辦私事」的嫌疑。
 
  受到警方訊問的迪蒙公司員工向東順稱,國家工商總局白皮書批評阿里賣假冒偽劣和侵權產品,自己轉發了文章卻受到警方追究,這很不公平。「文章均來自正規渠道,或是媒體公開報道,或系專家的觀點,或是網絡相關介紹文章,文章并未捏造事實,只是將公開資料編輯后發布到微信公眾號上,因而也不構成誹謗!」
 
  質疑杭州經偵辦案資格
 
  向雋表示,前來辦案的兩名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警員前期一直對自己的身份「支支吾吾」,試圖掩飾其「跨省」身份。向東順則提到,警方還向其直言:「淘寶阿里是一家上市公司和著名企業,你們是一家企業,你們不能在微信上批評他們賣假冒偽劣和侵權產品。你們是做企業的,你們沒有這個權力,也不是你們的本分。你知道淘寶阿里的背景嗎?」
 
  對此,杭州經偵的有關人員解釋,阿里巴巴并不是因為迪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轉載阿里巴巴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報案,真正的導火索是該公司公眾號於今年2月1日原創并獨家供稿的《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一文,阿里巴巴認為,文中內容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屬於惡毒攻擊、誹謗、貶損商業聲譽。
 
  警方工作在法律框架內
 
  杭州警方表示,目前案件還在初查階段,進行的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內。引發媒體和網友關注的「跨省」辦案合乎相關法律規範,杭州警方的解釋是,損害商業信譽的行為發生地在杭州,因此杭州警方有辦案資格,被詢問對象也有義務配合調查。
 
  北京著名律師周澤則表示,關於迪蒙是否有造謠誹謗行為,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迪蒙公司他的言論是否有根據,或者說評論是否公平,這要做出個區分,不能僅僅因為迪蒙發了多少文章,阿里就認為自己受到侵害,然后就動用公安,用公權力量對迪蒙進行追究。只要監督不存在捏造事實,惡意誹謗,即使有批評的觀點,只要批評所依據的事實存在,觀點有所偏頗,也是允許的。對於杭州警方身著便衣,不出示警官證及傳喚證,即將人帶至公安機關顯然存在程序瑕疵。」
 
  跨省網絡大案異地立偵
 
  有媒體在會上提出,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兩高一部明確辦理網絡犯罪案件刑事訴訟程序,跨省網絡大案可指定異地公安立偵,迪蒙公司就此問題未作出相關回應。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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